代表委员议国是|邵志清代表:尽快修订安全生产法,应明确其聚焦保护从业人员

代表委员议国是|邵志清代表:尽快修订安全生产法,应明确其聚焦保护从业人员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赟 2020-05-23 14:12

安全生产法修改已经具备条件。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议案。他指出,我国安全生产法目前还存在界定范围不够清晰、标准体系不够系统、监管分工不够协调、社会共治不够广泛等问题,安全生产法修改已经具备条件。


界定更明晰的范围


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是,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化工、煤矿、道路、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仍然未得到根本改变。”邵志清表示,这里面既有各类责任主体在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也有安全生产法在整体设计和部分条款方面存在缺陷。


因此,有必要尽快对安全生产法作出修订。首先,就是要对安全生产界定更明晰的范围。


邵志清说,由于对安全生产没有确切的法律定义,实践中安全生产的范围显现出模糊和庞杂的特点。他举例道,在现实案例中,甚至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的安全纠纷也被冠以安全生产的范畴。


过于庞杂的体系不利于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安全生产应对主要集中于从业人员的保护。目前的安全生产法从全篇上看也与之一致。”他指出,可由于适用范围条款中缺少了“从业人员”的界定,使得法律上的确定性存在缺失。


制订更系统的标准体系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的技术性特点决定了,要在实际一线执行中发挥实效还是更多依赖规范标准,以便提供更直接、更有效、更科学、更有针对性的指引和评判。


在邵志清看来,目前,安全生产相关的国标、行标很多,但存在三个问题:第一,过于混乱。到底有多少有效标准,没有看到完整的目录。第二,过于陈旧。危险化学品的诸多标准还是化工部、经贸部时代的产品,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第三,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法律效力存在疑问。


“新标准化法规定行业标准以推荐性为原则,但现在的安全生产法条款是赋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强制意义的,法律上的定性模糊或冲突给实践增加了不确定性。”他说。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分业监管的科学论述。


邵志清在议案中提出,但由于安全生产涉及面广,行业、业务监管的具体权限划分始终没有国家层面的有效指令。如果简单地把这个分工交给地方政府,会产生诸多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何况目前安全生产法条款中在这方面授权也不充分明确。


他建议,考虑到法律条文难以用一一列举的方式规定监管分工,建议通过设立程序性条款和授权性条款,对解决这个问题提供更清晰的指向。


实施更科学的事故处置


再从法律后果角度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邵志清认为,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非常严厉,震慑作用也很明显。


但是,严厉的责任追究下,安全形势并没有带来根本性好转。


对此,他建议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第一,充分发挥民事赔偿的积极作用。对企业而言,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巨大的赔偿也能起到震慑作用。


第二,事故调查除了厘定责任,还要分析事故原因的深层次问题。责任追究对社会有交代是必要的,彻底深刻的事故原因有助于从根本上杜绝发生更多类似安全生产事故。


此外,还要发挥第三方技术力量的作用。


邵志清表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规定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明确其专业报告的法律效力。同时还要发挥保险的风险规避和前期预防作用。


“强化保险机制在预防、控制风险领域的优势,推动形成‘企业-保险-预防服务’的良性循环。” 邵志清说。


(摄影:陈正宝)

责任编辑:陈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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