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议国是|花蓓代表:疫情“大考”仍未结束,法律短板须补上

代表委员议国是|花蓓代表:疫情“大考”仍未结束,法律短板须补上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2020-05-25 15:43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现有的两部法律暴露出的不足和短板应予以重视。

“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战略成果,但是这场疫情的‘大考’还没有结束。”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花蓓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两件议案和两件书面建议,“主要是针对这次抗击疫情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和短板,提出法律层面的修改意见,以期完善法律顶层设计,这也符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的精神。”


花蓓所说的两件议案,涉及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修订《传染病防治法》。花蓓认为,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这两部法律在提供法律保障方面所暴露出来的不足和短板应予以重视,如梳理疫情期间各地区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发现各地名称不一,“有的叫办公室,有的叫领导小组,有的叫指挥部”;各地指挥机构发布的文件形式不尽一致,有通告、公告、通知、命令、指南;对发布前是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认识不一;预警机制的发布主体及启动条件、征用对象和主体规定也都存在着一些不一致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其权威性,也造成疫情初期应对被动。


“这说明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在已经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涉及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相应层面的防控还是存在空隙的。”对此,花蓓建议对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处置能力。


通过两部法律的比对,花蓓还发现了一些条文衔接上的问题,比如有关传染病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发布主体的规定,两部法律就存在差异。就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来说,应该视《传染病防治法》为特别法。“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上位法原则,将《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条文与修改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一致起来,使相关内容统一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明确突发应急事件时的预警主体、职责和权限。”


花蓓认为,在这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各地有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比如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做法,这是我国先于世界各国控制住疫情蔓延的重要经验,应当在法律层面予以固化。针对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花蓓还提出了强化疫情监测和上报信息系统应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体系、建立疫情控制措施差异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疫情捐赠款物管理制度、建立医疗物资战略储备制度、完善被隔离人员和参与防治工作人员权利义务制度、加强个人隐私保护、规范征用行为、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惩罚力度等方面的建议。


责任编辑:陈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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