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仍在借出单位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刘晓艳 发布时间:2020-05-13 15:27

摘要: 本期《劳权》联合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就近期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结合新的裁审口径进行详细解读。

【事例】李女士原是某养老护理机构的护理员,因疫情影响,养老机构暂停营业,考虑到机构里大量护理员无工可开、无钱可赚,公司决定跨行进行员工交换。所谓交换员工,实际就是前段时间比较热门的“共享员工”,企业通过外借员工,帮助他们寻找赚取工资的机会。林女士被借到一家制造厂里干活,虽说仅仅是负责产品的包装,但对劳动法有所了解的李女士心里还是有些担心:“如果这时候出工伤,算谁的?共享期间,我的劳动关系到底在哪儿?”


事实上,这个疑问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困扰着被共享的员工,甚至是一些业内专家。为此,有专家联手企业人事草拟了共享协议,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约定用工风险。那么,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的用工职责究竟如何区分呢?


【点评】在处理因共享用工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时,裁审机关会注意单位借出员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从而与劳动派遣、劳务外包进行区分。


在借出期间,劳动者与借出单位仍为劳动关系,借出单位仍对借出的劳动者负有劳动合同义务,包括为借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劳动者与借入单位不因借调行为形成劳动关系,借入单位对借入的劳动者亦不负有劳动合同义务。借出单位、劳动者、接入单位三方应根据借调协议履行民事合同义务。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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