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如期发工资怎么办?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乔蓓华 发布时间:2020-10-29 11:42

摘要: 建议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充分沟通,解释清楚公司面临的困境以及正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争取谅解,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乔法官:


我们是一家民营公司,一直以来守法经营,善待员工,但今年因疫情,公司销售业绩受到较大影响。最近一笔对外销售业务又发生问题,公司经营也发生了困难, 9月份员工工资还是老板自己拿钱垫付的。公司开办至今不易,我们几个股东对未来也有信心,所以正积极想办法渡过困难期。因资金紧张,我们考虑暂时先付员工一半工资,但听说有员工已在私下议论说要辞职讨补偿。如果大家都这样,公司肯定无力承担。我们担心自己在前面拼命想办法,公司后院却已失火引发劳资纠纷。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做才好。如果员工投诉欠薪,我们会被判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郑先生


郑先生:


工资是普通劳动者维持生计的主要来源。国家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就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情况下,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作出过专门规定。


今年因疫情影响,一些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就业,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变更合同。在实践中,相关部门也明确对于此类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调岗降薪、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停工停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公平合理、仅适用于疫情期间的,可以作为裁审依据。同时还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确非用人单位主观原因造成的,对于劳动者以克扣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应审慎处理,不宜支持。建议你们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充分沟通,解释清楚公司面临的困境以及正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争取谅解,同时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为前提与他们就延期支付工资或降低薪酬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相信你们的诚意会打动员工,公司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也一定能走出困境。


(作者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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