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企业借故开除职工,拒开离职证明须担责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4-04-25 09:01

摘要: 离职证明,如果“缺胳膊少腿”,且把解除原因、处理后果等不是离职证明必列内容列入,用人单位就有可能承担相应后果。

小飞说,企业借故开除他,还不给离职证明,使他找不到工作,这做法太过分了。


日前,小飞给本报打来电话自述:他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企业,当上了一名电气工程师,工作多年。领导前不久找他谈话,告诉他企业内部转型,不需要那么多的工程师,希望他转岗,从事安装工作。他不同意如此安排,因为这不但降低了他的职位级别还降低了他的报酬。领导便以他工作出错为由,发了一份开除通知给他,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


小飞说,虽然企业开除他的理由很牵强,但他也不想争辩,只想早一点找到工作养家糊口。两个月前,他找到一家公司,经面试,对方对他很满意,但要他提供前一家企业的离职证明。小飞便来到原企业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企业却认为,开除通知就是离职证明,死活不愿给他开具。结果,他的新工作告吹。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却以已出具相关通知为由,拒不出具离职证明,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对此曾有答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的文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认定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潘丽娜分析,如果前一家用人单位出具的开除通知具备了上述要点,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飞办理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那么,那份对职工来说“吃相难看”的开除通知,还是可以视为离职证明的,但如果“缺胳膊少腿”,且把解除原因、处理后果等不是离职证明必列内容列入,用人单位就有可能承担相应后果。


小飞如果因前一家用人单位不出具合法合规的离职证明而导致求职不成,并造成损失,只要能够取证,比如那家准备录用他的单位愿意为他作证,并提供相应的损失证明,他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朱兰英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签了“再无争议”离职证明,还能讨...

员工拒绝工作交接,企业能否不出离...

因报销费用“过多”被开除?员工:...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