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境外仲裁机构可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19-11-09 16:51

摘要: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发布。

从明年1月1日起,境外仲裁机构可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昨天,以“开放、合作、共赢”为主题,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内举行。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上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尹弘出席论坛并致辞。


论坛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发布了最新出炉的《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开展仲裁业务的机构,可向上海司法局提出申请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登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


论坛上还举行了上海仲裁协会成立仪式和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启动仪式。


本次论坛作为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配套活动,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办,上海仲裁协会协办。来自20余个国家和地区,近500名国际知名仲裁组织、仲裁机构代表和仲裁专家学者参加。


上海仲裁协会是中国首个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设立的地方仲裁协会,今年10月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会员包括仲裁机构、仲裁员、调解员以及其他从事仲裁实务工作、理论研究和专业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致力于推进仲裁事业发展、增进行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仲裁公信力。


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作为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上海市司法局作为主管单位,坐落于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其宗旨是为国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提供各类服务。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的在沪办事处可通过入驻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统一办公场所,实现便利化办公、规模化宣传,以形成争议解决机构集聚的综合效应。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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