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重磅人才政策解读:哪些人才可直接落户?住房保障力度如何?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赟 发布时间:2019-11-20 10:25

摘要: 本报记者对于关注颇高的落户及住两方面政策做了重点梳理

11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召开政策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等系列人才政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围绕加大国内人才引进、促进海外人才引进、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人才专项奖励、加大人才培养培育力度、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等7大方面内容,提出48条措施。对于关注颇高的落户及住房方面记者做了重点梳理——


符合以下条件人才可直接落户


加大国内人才引进力度共8条具体措施。对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新片区将予以居住证专项加分,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对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新片区将缩短其“居转户”年限。已在新片区工作不少于3年的,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管委会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且已在新片区工作不少于2年的,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新片区还将对公益事业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实施落户加分。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新片区将办理人才直接引进落户审批。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或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可向新片区管委会指定机构申报,由新片区管委会审批后直接落户。


对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新片区将直接引进落户。管委会结合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推荐区域内用人单位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清单。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紧缺急需技能人才也将直接引进落户。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管委会将会同市人社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该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由管委会结合重点产业布局,推荐行业代表性企业的特有目录纳入引进范围。


高等级技能人才也将直接引进落户。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不受技能人才引进目录限制,直接引进落户。


此外,特殊人才亦可推荐落户。用人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可向新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新片区管委会向市相关部门推荐并集体审议通过后,予以直接落户。


人才住房将得到更大力度保障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共6条具体措施。新片区将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按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商品房一套。新片区还将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新片区将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新片区还将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


公租房方面,新片区将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租房补贴方面,用人单位引进的在新片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新片区租房居住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


人才公寓方面,用人单位引进的在新片区无自有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国际人才公寓。为聚焦激励人才,新片区将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将享受一定倾斜。


以上措施的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将由新片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发布。


摄 影:叶赟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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