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今天发布,报告显示2020年,上海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08万笔1029.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0.4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2亿元,逾期率0.345‰。
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98.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72%,比上年末增加0.7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2.18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56%,90-144(含)平方米占33.00%,144平方米以上占4.44%。购买新房占29.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7.26%),购买二手房占70.9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19%,30岁-40岁(含)占55.35%,40岁-50岁(含)占15.50%,50岁以上占2.96%;首次申请贷款占85.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09%;中、低收入占87.91%,高收入占12.09%。
受疫情影响,去年出台《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政策涵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自愿缴存者缓缴、延长部分提取业务受理时限、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等方面内容。阶段性缓缴措施惠及企业1.78万家,职工51万人,相关企业减负公积金20.44亿元。受理职工申请提高租赁提取限额内提取额近3.6万笔,涉及增加提取额3600余万元。公积金贷款方面累计受理不作逾期处置申请229笔。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分情况、分步骤妥善推进缓缴企业恢复正常缴存和补缴工作。截至2020年底,近1.66万户单位,近47万职工已恢复正常缴存。
在政策调整方面,去年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于2月1日起施行。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房屋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以及实际出资金额,且各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头图为2016-2020年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