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推进跨境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
根据实施细则,临港新片区将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实施细则支持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此外,临港新片区将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允许试点区域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临港新片区还将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和促进试点区域总部经济发展。
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临港新片区将试点银行在切实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
在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方面,临港新片区将试点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企业自主选择合同签约、流入和流出各环节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