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社区团购”应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2-04-10 14:46

摘要: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多元化的市场供需为“社区团购”营销模式提供了发展空间。为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0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指出“社区团购”应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


应依法明码标价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社区提供团购服务的经营者和相关个人提醒告诫指出,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商家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工作。


二是应当依法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商户需公示商品的品名、产地、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对以组合套餐形式销售的商品,既要标明组合价,同时也要标明组成明细、商品单价等。若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价格公示。如加收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必须在销售前向消费者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哄抬价格的依据参照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四是不得有虚构原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例如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如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结合封控区域变化和市场运行实际持续推进日常价格巡查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崇明区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消费者在社区团购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确保价格诉求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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