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订单延后可否退单?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应鼓励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2-05-07 18:26

摘要: 汽车订单受疫情影响延期交付了,应该怎么办?


有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汽车办咨询,年初在车企的app上下单订车购车,原本预计三月交付的车辆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订单延后到六月,是否可以退单?5月7日,劳动报记者了解到,针对消费者的疑惑,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请来上海浦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建,解答因“疫”延期的合同问题。宋建律师指出,涉“疫”的汽车销售合同如可履行,应鼓励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首先,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宋建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其次,当事人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宋建律师指出,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疫情期间,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协商或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程序较为严格,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时须审慎把握。


那么,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买卖合同履行延迟,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宋建律师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履行迟延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时,应以疫情防控措施对义务履行的影响程度来判断。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例如货物买卖的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因此,涉“疫”的汽车销售合同可以履行的,应鼓励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合同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营者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原因迟延复工导致无法按期履行,可以与消费者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等方式履行合同。如果替代履行不能或者延迟履行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消费者提出退定(解除合同),经营者可应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但可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免除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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