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刷单炒信”案件60余件、罚没款超500万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2-11-22 17:31

摘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刷单炒信”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刷单炒信”整治工作,通过与公安等部门紧密协同配合,不断加大对“刷单炒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件、系列案件,逐步肃清行业乱象。截至10月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470余件,其中“刷单炒信”案件60余件,主要查处对象为使用刷单手段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商户以及为商户提供刷单服务的经营主体,罚没款超500万元。11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刷单炒信”典型案例。


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上海持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当事人自2018年3月起,当事人通过云推广技术服务,帮助客户对搜索结果排名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得本不该出现在搜索结果排序前列的内容升至搜索前列,干扰了搜索引擎排序服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9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上海夜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当事人自2020年9月起,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运营业务合作,以访客0.3元/个、收藏0.25元/条的价格为185家客户虚构访客点击量、收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同时组织刷手为某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店虚构交易和交易金额,帮助网店提高其在网络交易平台评价体系内的排名、信誉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2022年7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上海趣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当事人帮助他人招募从未实际使用相关产品的流量博主,以实际患者或者使用者的身份虚假宣传相关产品及使用效果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3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45万元。



组织虚假交易、虚构评价


上海黑萝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构评价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截止案发当事人已收取代运营费超15万元。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本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处理。


上海万沪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中,经统计,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当事人共通过刷单组织为其外卖代购店铺虚增订单1511个,支付刷单费用人民币98819元。当事人委托他人增加虚假销售数量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7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上海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中,为了提升其网店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排名,委托自然人严某为其刷单。当事人委托他人增加虚假销售数量、虚假好评数量及发布虚假良好消费体验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8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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