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制定《办法》,系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此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餐饮服务模式也得到快速增长。目前,本市从事网络餐饮外卖的餐饮服务单位6万余家,占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总数的60%以上,每天餐饮外卖食品服务可以达到300万单,全市网络食品交易市场规模总体较大。为了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更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网络用餐的食品安全,有必要制定一部与超大城市网络餐饮服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二十二条,重点围绕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组织体系、明确 “一户一证”工作导向、提供 “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建设的支撑、推广食安封签在网络餐饮服务中的使用、扩大电子证照在入网资质审查中的场景应用、增加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关于反食品浪费的规定、提高入网食品经营者责任履行能力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 “一户一证”工作导向。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交易网站上公示的信息应与其实体店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店招等信息一致,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入网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办法》还提供 “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建设的支撑,并推广食安封签在网络餐饮服务中的使用。鼓励入网食品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第三方平台,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提供接口、展示页面,为消费者查看入网食品经营者上传的视频信息提供方便。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