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如何从“治乱”转向更深层次的“提质”,加强公司合规运营尤为重要。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递交提案,呼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进行统计,2023年全年,沪深交易所共有159家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其中5家公司全年被立案2次、3家上市公司全年被立案3次,总的立案数量为168家次,整体数量约为前年同期的1.35倍。从月度立案数量来看,平均每月被立案的公司超过13家,其中12月份高达30家。从立案类型来看,因行政违法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共计159起,占整体立案数量的94.6%;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因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共计9起,占整体立案数量的5.4%。
吕红兵建议,将证券合规管理明确为上市公司的“规定动作”即法定义务。他认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证券合规是最普遍、最突出的合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份增减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具体可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合规管理办法,并由上市公司协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制定专门的合规指引。通过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证券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完整精确的证券合规规则体系、设计有效顺畅的证券合规运行流程、定期开展证券合规风险评估与改进,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见效。
其次,建立证券监管合规不处罚制度,可以借鉴检察机关正在推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尝试在证券监管领域实行上市公司合规不处罚、从轻处罚制度。
“合规不起诉制度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样板和借鉴。”吕红兵指出,证券监管合规不处罚,就是借鉴司法机关合规不起诉的思路,在证券监管中对于实施较轻微违法行为的公司,基于其合规整改意愿,责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完成合规整改,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其不处罚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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