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记者获悉,临港新片区发布关于支持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其中提到,对符合条件并完成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在投资奖励方面,支持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非上市企业累计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其管理企业200万元投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力度,依托政府引导基金形成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总规模200亿元的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对于高科技产业的培育作用,科技创新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可放宽至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
为进一步打造高品质配套服务环境,支持政策提出,支持各类主体发起设立S基金,对S基金新设(迁入)提供便利化的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政策支持。为基金份额转让(S份额)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基金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30%的补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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