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附交大知名度进行商业混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上海公布“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4-10-24 18:32

摘要: 上海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10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在上海孺子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前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点评平台开设5家名为“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中心(交大徐汇店)”、“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上海旗舰店)”、“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中心(同济大学店)”、“交大饮水思源除甲醛治理甲醛检测消杀(黄浦店)”、“交大饮水思源除甲醛治理装修甲醛检测消杀(静安大宁店)”的店铺,在店铺顶部滚动页面、详情页面、团购项目详情页面使用上海交通大学的名称及上海交通大学相关标识,在店铺链接展示页面上使用该校的标识和校门图片,用于对外销售“‘妈咪优选’母婴级空气净化”、“家庭标准级除甲醛 全屋空气治理”等16个空气净化团购项目。


当事人还在某直播平台将公司账号命名为“交大饮水思源环境中心”,并将账号头像设置为上海交通大学的标识。并委托上海易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某直播账号直播3次。另,当事人的员工在上门开展业务时身着后背印有“交大饮水思源环境中心室内空气净化专家”字样和标识的工作服,并在上门开展空气净化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生物酶”、“多谱型复合光触媒”、“甲醛清除剂”3款空气净化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印有标识的标签。案发后,当事人已完成上述某直播账号和某点评平台内店铺的整改,并已自行销毁了印有上海交通大学相关标识的工作服、产品标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商业混淆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混淆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本案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通过投机取巧攀附上海交通大学的知名度来扩大自身的影响力,进而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其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公平、诚信的商业道德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而在上海择盼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中,前期,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其厨房仓库内有1罐已开封、使用约1/3含量的狮宝牌吉士粉。经查,当事人将含有胭脂红的狮宝牌吉士粉用于加工、制作“椒盐九肚鱼”并对外销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允许使用的范围未包含水产品及其制品。自2024年1月28日起至案发,当事人使用含有食品添加剂胭脂红的狮宝牌吉士粉加工、制作并销售“椒盐九肚鱼”共160份,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68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680元。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停止使用狮宝牌吉士粉(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并予以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80元、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次违法行为,一方面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案件、以案释法,向企业宣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头图:上海孺子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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