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买的镜片被遗失怎么办?浦东新区消保委:商家致歉!退赔补偿,重新提供同品牌型号镜片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1-05 10:56

摘要: 新购买的镜片在配镜架的过程中被商家遗失,消费者无奈投诉至消保委。

“我的镜片被弄丢了”,消费者究竟该找配镜公司还是快递公司?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孙女士投诉,其新购买的镜片在配镜架的过程中被商家遗失,由于处理方案迟迟未能到位,孙女士无奈投诉至消保委,求助解决此事。


孙女士告知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其月前通过专业机构配了一副镜片,此后在某眼镜店选择了一副镜架,但需要寄出加工。于是孙女士将镜片交予对方,谁料不久后,孙女士被眼镜店通知,镜片在寄出加工的过程中,被快递公司不慎丢失,赔偿方案也迟迟未予落实。


与被诉方取得联系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到,眼镜店与物流公司正在就索赔问题进行协商,由于孙女士镜片的快递并未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只能按照最低标准赔付80元,这显然与镜片的价值相去甚远。眼镜店所在的公司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他们愿意为孙女士重新提供一款同品牌同型号的镜片。然而,孙女士对此表示了顾虑,担心镜片并非来自正规渠道,因此要求对方提供镜片的质检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为了消除孙女士的疑虑,被诉公司再次调整了方案。他们表示,可以通过镜片生产厂家直接寄出镜片,并提供镜片厂家的出货单,出货单上详细列出了镜片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可以与孙女士丢失的镜片进行比对。同时,如果因此影响了孙女士的购物体验,公司也愿意为孙女士之前购买的镜框提供退货退款服务。此外,为了表达歉意和诚意,公司还承诺在孙女士到店领取镜片时,赠送她一副墨镜作为补偿。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孙女士表示愿意接受经营者的处理意见,并表示满意。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消保委提醒部分经营者,根据法律,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果是因为经营者寻找的第三方导致消费者损失,仍需由经营者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经营者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如本案中,经营者在处理孙女士投诉时的积极态度与有效措施值得肯定,既展现了公司对于顾客权益的重视,也为其他企业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借鉴。


同时,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眼镜店等服务机构时,应关注其服务质量与售后保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头图来源:图虫

通讯员:赵颖刚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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