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强制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
其中,对散装运输作业要求中强调,在装油时要注意,如在向运输容器中装入食用植物油时,应采用专用的输油管道。输送植物原油后,再输送食用植物油,以及输送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输送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时应对输油管道进行冲洗和吹扫作业。
食用植物油装入运输容器后,应对运输容器进行铅封(含电子铅封)。铅封应确保只有破坏铅封才能取到油。发货方应对发货的食用植物油进行留样封存,以备产品质量追溯之用。
装油作业完成后,发货方应按规定出具随行文件(含电子文件)。随行文件应载明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食用植物油的品名、数量、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名称及地址和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目的地、接收方及联系方式、发货方和承运方共同核查的前一载运输物品记录或/和清洁记录、铅封号等信息。
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应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以满足质量追溯要求。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