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外牌旧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4-12 11:40

摘要: 本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4月12日,上海市商务委介绍,上海将进一步做好2025年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外牌旧车。


补贴范围和标准来看,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相关条件。首先,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其次,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外牌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其中,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的,其外牌旧车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再者,个人消费者新车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


此外,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市商务委介绍,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燃油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商务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个人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后续,上海将尽快发布上述政策实施细则,申请通道同步开放,欢迎广大市民和车主积极申领补贴。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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