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拼装玩具,却发现缺少配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消保委“瞄牢细节”厘清责任边界,最终,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共识。
据披露,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在某主题乐园购买拼装玩具,经过半个多月拼装,发现缺少关键盖板配件,导致成品无法完整展示。王女士联系商家客服要求补发配件,但商家以“商品已购买超15天”为由拒绝处理,并质疑配件系消费者遗失。消费者王女士认为商家存在“以次充好”行为,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
王女士向浦东消保委工作人员提供了双方的交易记录以及与商家客服邮件来往记录,她认为,商家有以次充好行为,自己有权主张商家提供赔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认为,从王女士当天购买到商品至其声称缺少配件,已经超了半个月,有理由怀疑是顾客遗失的。随后又表示,通过一年的交易记录,拟证明该产品累计销售多单均无发现缺少配件的情况,因此要求消费者需举证证明是其买到后就是缺少配件才能给予协商。
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过程陷入僵局。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通过交易记录图及商品的包装盒、说明书等,并没有注明这款商品实际上一共有多少配件,致使王女士在拆盒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此外,关于王女士提出的欺诈赔偿诉求,消保委工作人员向王女士解释:构成欺诈前提条件之一是商家主观上是属于故意的,虽然其购买的商品的外包装及说明书上并未有注明配件的具体数量,但不足以证明商家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退货退款共识。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例中,商家未在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注总配件数量,仅以“完整拼装图”展示成品效果,存在信息披露瑕疵;另外,王女士拆封商品即视为对质量的初步确认,提出的“以次充好”诉求也缺乏足够的事实证据。
拼装玩具作为体验式消费的代表,受到成年消费者、尤其是手办爱好者的追捧,拼装玩具的乐趣,不应被质量问题消解。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拼装商品时,可遵循拆封“三步法”:录制开箱视频、对照说明书清点配件以及及时反馈问题。而商家应更重视质量管控,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配件清单,并建立“配件补发快速通道”,另外不应设置“拆封不退”等不公平条款。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