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商品未按时送达,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指出,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限时达”承诺。
据披露,近期,消费者钱女士向浦东新区消保委反映,其于4月19日通过某平台下单购买商品,金额为67.49元,购买后显示4月20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送达,实际未按约定时间送达,联系平台客服承诺会按时优先配送,联系快递态度差,表示最早也得11时30分送达,钱女士不满,诉求赔偿。
此后,经协调,经营者最终同意提供钱女士30元优惠券作为补偿。钱女士认可,双方达成一致。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例中,平台未按时配送构成违约,钱女士有权要求补救或补偿,但赔偿金额需与实际损失挂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例中,平台若明知运力不足仍承诺“超时必赔”,可能涉及误导性宣传,需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即时配送”已成为平台吸引消费者的核心服务承诺之一。商家通过精准的物流算法和高效的供应链管理,向消费者提供“定时达”“极速达”等配送服务,以此提升用户体验。然而,配送时效的严格承诺与实际履约能力之间的落差,会导致消费者的期待落空以及消费体验变差,往往会导致消费纠纷的产生。
消保委提示经营者:承诺需量力而行,物流时效需与运力匹配,避免为引流夸大宣传;同时,应急机制需完善,应不断建立完善突发情况预警系统,及时更新配送信息并主动沟通;补偿标准需优化,应制定清晰的超时赔付规则,如按延迟时长阶梯化补偿,提升用户信任。
同时,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限时达”承诺。注意尽量避免“极限压表”的急单,对极端时效宣传保持警惕,优先选择有物流保障的平台;留存关键证据,保存订单截图、配送承诺页面及沟通记录,便于后续维权;理性主张权益,区分“服务瑕疵”与“欺诈行为”,避免过度索赔消耗公共调解资源。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