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人毛笔课竟是和儿童安排在一起学习,退课居然还要我承担经营成本?!”近日,刘先生来到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他在一家培训机构报名学习书法,却被商家的荒唐操作气得不轻。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据消费者刘先生告诉消保委工作人员,买课前,销售表示成人毛笔课有专门的老师授课,他在体验了一节课后感觉满意,于是支付了8900元报了52次课程。但上了三、四次课后,他发现机构把他与儿童安排在一起上课,“成人书法”竟然与“儿童书法”同堂授课?刘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于是多次向商家反映希望能安排成人班,但商家一直敷衍。此后,刘先生提出了退课申请,并表示愿意根据合同约定承担20%的违约金,但商家表示拒绝。无奈,刘先生只能致电浦东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马上与商家取得联系,但商家的答复却蛮横又无理。商家对于把“成人书法课”与儿童书法课安排在一起的理由敷衍带过,只是强硬地表示,签订合同后就不做退款。
此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普法以及劝说,商家虽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扣除20%的违约金,且同时扣除刘先生已上课程的费用,并提出了一个无理的方案,让刘先生承担每月商家的经营成本(含房租和人工),最后核算下来只能退还2000多元,并拒绝了消保委现场调解的建议。对于这种“理不直却气壮”的商家,刘先生表示会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例中,消费者刘先生报名书法课程,其主要目的是参加成人毛笔课。但商家将他与儿童安排在一起上课,且在刘先生多次反映后仍未予解决,这属于商家的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瑕疵,若商家的行为致使刘先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学习成人书法),刘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例中,商家要求消费者刘先生承担每月经营成本(房租和人工)更是不合理的要求。在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商家的经营成本是其商业风险的一部分,不应转嫁给消费者。而且,在合同解除后,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承担其经营成本。这种要求属于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商家在本案中的多处行为存违法之嫌,刘先生可以通过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继续维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课时,注意“三查合同”,查退费规则,如违约金比例、附加扣费项是否合理,查服务承诺,如是否书面注明“专属班级”“师资保障”等关键内容,查机构资质,确认办学许可、师资证明等文件。同时采取分段付费的方式,优先选择按阶段付费课程,降低预付风险。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