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31日,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上海持续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7-01 17:10

摘要: 上海持续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上海市商务委介绍,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本市制订出台《2025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根据《实施细则》,就补贴范围和标准来看,自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合格新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其中,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补贴100元。本政策实施期内,每名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据悉,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本市的电动自行车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当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或通过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并签订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进行认证;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到销售门店交投日期应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日期以由销售门店出具的《车辆签收确认单》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支付平台销售费用产生时间为准。

实施流程上,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采用消费立减的方式。个人消费者可登录“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选择“政务服务”,点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入政策实施服务平台,查看并选择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销售门店。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销售门店在销售新车时直接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立减补贴(换购铅酸蓄电池新车立减600元;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立减500元),开具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发票的抬头为个人(需实名制)。

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门店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如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置。对经查实发现销售企业、销售门店和个人消费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此外,整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完成废旧蓄电池交投的,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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