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下半年继续安排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发放“乐·上海”服务消费券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7-18 16:07

摘要: 今年下半年继续发放“乐·上海”服务消费券。

7月18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上海市商务委主任、党组书记朱民介绍了2025年“乐·上海”服务消费券下半年发放工作。在充分总结前两轮发放经验,并综合考虑各方反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下半年上海将继续安排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发放餐饮、旅游、电影、文化、体育消费券。

新增设文化消费券

“为进一步促进服务消费,我市分别于去年四季度与今年3月份起发放了两轮‘乐·上海’服务消费券,活动有力聚集了市场人气,激发了消费需求,促进了行业增长,基本实现了政策预期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今年下半年继续发放‘乐·上海’服务消费券。”朱民指出,下半年,上海在具体实施“乐·上海”服务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将作出扩大消费券覆盖面、优化部分领域消费券发放模式、进一步加强跨领域联动等三方面调整优化。

2025年“乐·上海”服务消费券下半年发放工作发布会。劳动报记者陆燕婷 摄影

其中,扩大消费券覆盖面方面,下半年将增设文化消费券,满足市文化消费需求。现有的消费券中,旅游住宿券将新增“乡村民宿券”,体育券将发放“健身”“观赛”两类消费券。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国资委副主任黄斌兵介绍,此次,“乐·上海”服务消费券涉及市委宣传部的有“乐影上海”和“乐赏上海”两种消费券。

其中,为更好发挥演出演艺活动对提升消费水平、激发城市活力的积极作用,上海将首期发放3000万元“乐赏上海”文化消费券,时间上与“乐·上海”其它品类消费券基本同步。而本轮“乐赏上海”文化消费券券面设置为五档,覆盖音乐剧、话剧、沉浸式戏剧等演艺形式的主流票价区间:即满100元减30元、满300元减100元、满500元减200元、满800元减300元、满1000元减400元。

于8月1日起核销

朱民介绍,餐饮、电影、体育健身消费券于8月1日起核销,旅游、文化、体育观赛消费券不晚于8月中旬起核销,各类消费券原则上于12月底前核销完毕。具体发放安排以各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下半年,餐饮与旅游券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三家平台发放,电影券通过淘票票、猫眼或其他平台主体发放,体育健身券通过“来沪动丨健身地图”平台发放。体育观赛券、文化券将由主管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发券平台,遴选结果将另行对外公布。

另据介绍,下半年,餐饮消费券继续采用“摇号”模式,面向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的消费者发放。经综合考虑市民消费习惯、各行业实际情况,兼顾放大消费券撬动效应与发放对象情况,下半年旅游消费券发放模式从“摇号”模式改为“抢券”模式,将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各券面资金配比,面向境内外来沪游客及本市居民。

电影消费券采用“抢券”模式,面向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的消费者发放。体育消费券采用“抢券”模式,其中,健身券面向在上海的消费者发放,观赛券面向全国消费者发放。文化消费券采用“抢券”模式,面向全国消费者发放,适用于话剧、歌剧、舞剧、木偶剧、音乐会、戏曲、live house、沉浸式演出、电竞比赛等演出演艺类型。

“下半年投入3.5亿元,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的消费者均可申领‘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第一批发放消费者报名时间为7月26日至7月28日,7月30日摇号确定并告知中签消费者,7月31日晚24点前消费券到账,8月1日起开始核销。”市商务委总经济师罗志松表示,餐饮消费券与上半年保持一致,继续发放三种面额。一是9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二是18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500元每次抵用一张;三是4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1000元每次抵用一张。按照“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继续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每月报名一次、摇号一次,每轮报名时间为期3天。

市商务委表示,上半年共吸引2094.2万人次报名“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摇号,据银联数据,云闪付平台中签者中,约13%为60岁及以上人群,比第一轮提高超过2个百分点。据三个发放平台数据,今年上半年参与企业的线下营业额增长25%,家庭式、聚会式线下消费明显增加。截至目前,参与核销的人数已突破186万人次,核销率已超过90%。

坚决抵制消费券套利

原则上,除了被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以及在前两轮服务消费券发放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外,在本市正常经营且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加活动。

各品类消费券具体活动规则以各部门公告为准。所有消费券仅限本人领取核销,严禁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

进一步放大“乐·上海”品牌效应。劳动报记者陆燕婷 摄影

特别提醒,消费者与商户应自觉遵守活动规则,坚决抵制消费券套利、刷单套现、软件作弊、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活动的商户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假商品、虚假标价、虚假广告等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上海各部门将抓紧做好相关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和消费促进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凸显“快乐消费”主题,不断提升消费者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放大“乐·上海”品牌效应。

头图:市政府新闻通气会。劳动报记者陆燕婷 摄影

摄 影:陆燕婷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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