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内卷式”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实施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7-29 15:38

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实施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剑指内卷式竞争。


据悉,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新问题。


例如,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多发,需要进一步予以规制;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等。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有利于净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营者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彰显鲜明的价值导向,营造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劳动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明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根本特征和最大优势。


同时,增加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规定: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平台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此外,此次修订还增加关于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规定。规定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此次修订还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增加平台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同时,也完善了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是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或是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设置为其搜索关键词,引起混淆;经营者也不得为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二是将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的对象由消费者扩展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并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三是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精神,增加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并设置了罚则;四是规定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其他经营者”。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的公布,标志着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维度,必将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开展关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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