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寸”和“6英寸”蛋糕一样吗?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因对认知偏差,而引发了消费纠纷。
据披露,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王女士反映,2025年4月在某蛋糕店购买了一个6英寸的榴莲千层蛋糕,但收到商品后她认为商品缺斤少两,因此投诉至消保委,要求商家对此进行赔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王女士了解情况,王女士告知,她购买的6英寸的榴莲千层蛋糕,经实际测量发现,其直径为15.24cm。王女士认为,6寸蛋糕应该是20cm,所以认为商家存在缺斤短两的销售行为。
此后,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王女士提供的商品详情页面以及致电经营者了解情况后,发现商家标注的蛋糕尺寸明确为“6英寸”,而并非“寸”,换算以后为15.24cm。
此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王女士沟通,将该情况告知,王女士表示知晓,同时意识到,由于对单位的认知偏差,将“英寸”误以为“寸”,从而认定商家缺斤短两。王女士表示,这起纠纷是基于误解而产生,所以主动撤销投诉。
在烘焙、家居、电子产品等消费领域,商品尺寸标注常使用“英寸”(inch),而消费者普遍更熟悉中国传统单位“寸”(1寸≈3.33cm)。本案例就是基于这种认知差异引发的消费纠纷。
浦东新区消保委发现,现行《糕点分类》未强制要求蛋糕标注厘米数,导致商家依赖行业惯例(英寸制),计量单位的认知偏差,致使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产生误解,为纠纷埋下隐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
浦东新区消保委建议经营者对类似产品可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招致不必要的投诉。包括:双轨标注,采用“6英寸(约15厘米)”或“直径15cm(6英寸)”等直观表述;注意页面科普,在商品详情页增加“尺寸单位说明”弹窗(如:1英寸≈2.54厘米”);此外,应加强员工培训,可主动告知尺寸单位,特别是对中老年消费者重点提示,在细微处构建消费信任。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