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市食药安办重新印发应急预案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8-31 17:41

摘要: 市食药安办重新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开学在即,全方位、多维度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市食药安办2020年9月印发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年有效期将止。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经市食药安办评估,预案继续有效,将《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重新印发。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


上海将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精准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对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对《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由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的事故,依照其规定执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对未达到Ⅳ级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所在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无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科学评估、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精准应对、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根据市食药安办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设立地点根据处置需要确定。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市食药安办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可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其中,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涉嫌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等需要追责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将相关调查结果及追责意见移送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上海海关等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专家组也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发展态势等作出研判,对追溯、召回、封存、阻断问题食品和防治救治等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上海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有关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发挥明厨亮灶、智慧监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系统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的作用,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并通报相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信息层级。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通报市食药安办、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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