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账号功能限制纠纷频发!浦东新区消保委:完善告知义务与补偿机制亟待跟进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9-18 12:33

摘要: 电商平台账号功能限制纠纷频发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普及,线上购物已成为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然而,近期浦东新区消保委接连受理多起投诉,均是因账号功能异常而导致的消费纠纷,这反映出平台在用户服务,与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短板。浦东新区消保委呼吁指出,完善告知义务与补偿机制亟待跟进。


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消费者张先生于6月30日发现某平台无法下单,账号内尚有余额。平台客服最初仅模糊回应“系统异常”,建议其“7天后再试”。经消保委介入,平台于7月4日联系张先生,仍未能说明具体原因,仅重复建议“一周后尝试”。张先生虽勉强接受,但对账号稳定性存疑。


消费者王女士的情况更为曲折。其账号在购物时提示“异常无法下单”,平台客服先后给出“7天”和“14天”的等待建议,始终未解释原因。


经消保委多次沟通,平台最终恢复其账号功能,但仍未书面说明异常缘由,也未就会员有效期受影响提出任何补偿方案。消费者王女士表示,虽可继续使用,却因原因不明而担忧再次被限。


经消保委调解,消费者张先生与王女士的账号功能先后恢复,但平台始终未就限制原因作出正式书面说明,也未提出任何补偿措施。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当前,各大电商平台普遍推行会员制度或预存余额等消费模式,消费者为享受优惠往往充值成为会员或预存资金。此类模式在提升用户黏性的同时,也带来了账号异常时权益难以保障的风险。如上述案例,商家“恢复但不解释、不补偿”的做法,已成为部分平台处理账号异常的惯常操作,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也降低了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平台仅以“系统异常”“稍后再试”等措辞敷衍,未说明是否因违规操作、技术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账号限制,明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亦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制定和执行平台规则,明确消费者权利与义务。平台单方面限制账号功能,却未依法说明限制依据及申诉渠道,属于未尽法定义务。


此外,消保委还认为,消费者因账号异常无法使用会员服务,实质上造成了已付费服务的期限损失。平台除应恢复功能、说明原因外,还应根据受影响时长相应延长会员有效期或退还相应费用,以弥补消费者损失。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遇到账号功能异常时,应第一时间保存异常提示截图、客服沟通记录、账户余额及会员状态等信息,作为维权依据。同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要求平台书面说明限制原因、依据及整改期限,并提出延长会员时长、退还费用等合理补偿诉求。


消保委建议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异常预警与告知机制,发生限制时须主动、明确告知用户具体原因、受限依据及申诉渠道。对于因平台原因导致的会员服务中断,应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如延长会员有效期、退还部分费用等,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


头图来源:图虫

通讯员:赵颖刚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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