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屏“漏了”怎么办?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6-01-03 17:12

摘要: 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折叠机屏幕漏液引发的消费争议。

随着折叠屏手机的快速普及,其独特的屏幕结构与使用方式,也带来了新的消费争议。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受理了一起,因折叠屏手机屏幕漏液引发的消费纠纷。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据披露,消费者王先生反映,2025年7月购买了一款折叠屏手机,使用不足三个月后出现屏幕黑屏、漏液现象。品牌售后检测后认为手机侧面存在磕碰痕迹,属于人为损坏,需自费1037元更换屏幕。王先生不认可该结论,遂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接诉后,立即联系了经营者,售后负责人表示,经检测发现手机侧边框存在磕碰痕迹,依据公司政策,此为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王先生则坚持认为手机系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轻微磕碰不应导致漏液,据此坚持黑屏漏液并非人为导致,是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消保委工作人员一方面向经营者阐明公司单方面的检测并非是责任的最终确定,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产品使用中的潜在风险。


经多次沟通,经营者表示,基于消费者体验,愿酌情减免部分维修费用。此后在消保委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原维修费用1037元的基础上减免537元,王先生支付500元完成屏幕更换,双方达成和解。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调解过程中,消保委认为经营者仅以存在磕碰痕迹为由认定“人为损坏”并拒绝保修,其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完全排除产品本身存在脆弱性或质量缺陷的可能,因此建议经营者承担一定费用。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折叠屏手机作为科技创新产品,“尝鲜”还需注意以下事项:使用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并远离尖锐物品;仔细阅读使用及保养说明;务必妥善保管购买凭证,以便维权;可根据自身需求考虑购买碎屏险等服务,分散风险。


消保委同时提醒经营者,需持续提升屏幕耐用性等产品质量;建立科学、公平的检测机制以明确责任;更重要的是,应积极、妥善地处理消费者投诉。这不仅关乎单次争议的解决,更是履行法定义务、赢得消费者信任、提升品牌口碑与美誉度的关键。


头图来源:图虫

通讯员:赵颖刚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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