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于近日正式施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此次新规为直播间食品销售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哪些东西不能卖、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必须做,全部明确。
什么是不能碰的“红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新规明确,13类食品禁止在直播间经营销售。
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除此之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样不得在直播间销售。
新规指出,如平台未尽责任,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经营者违规,如违反培训、选品、行为规范等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店播违规,如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直播回放、交易记录、资质材料应当留存不少于三年,确保责任可倒查。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