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还在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以下称“生鲜灯”),欺骗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拟明确四类事项,分别是:
一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二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三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是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生鲜灯是一个‘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显色性更高的灯具产品来照明,而不能使用有颜色偏移误导性的灯具产品来误导消费者。”业内指出,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生鲜灯”常用于商超、菜市场等场所刺激消费者购买欲,亦被称为“美颜灯”。以往,“生鲜灯”常运用在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在“红光”照射下,肉类往往会更显鲜嫩、熟食会更显食欲、水果更显新鲜、海鲜也会色泽明显,还有一种散发“绿光”的“生鲜灯”照射蔬菜,会显得叶菜更加绿白分明。
实际上,早在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当时,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就已着重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内进行检查,“生鲜灯”全面禁用,沪上商户普遍已更换普通白灯、不再使用“生鲜灯”产品。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