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论坛|共生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与现代劳动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0-08-21 16:46

摘要: 坚持共生观,能有效克服人工智能的异化问题。

人工智能发展速猛。怎样认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形态怎样?人工智能与人自身的关系怎样?人工智能视域下的社会生活、人际交往会是怎样?这些问题是我们研究人、人工智能、劳动时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人工智能不是人的智能,但能像人那样思考、也可能超过人的智能。


学界认为,人工智能有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是能够达到人类智能的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是任何领域都比人聪明的人工智能。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第一,关于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关系:它们是工具性的主客体关系?还是共生性的主体间关系?还是兼而有之?


关于“共生”,第一个提出生物界广义共生概念的是德国真菌学家安通·德·巴瑞(Anton de Bary),他在1879年明确指出:“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living together of dissimilarly named organisms)”。安通·德·巴瑞对共生的定义包括生物间有利及有害的关系。随后一百余年来,这一概念在生物学界和社会学界得到了高度重视及重大发展。共生是事物的存在方式,共生也是一种价值观,发展就是共生关系的优化。


随着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越来越“人”化,人工智能的工具性必将日益向主体性发展,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也必将逐步从主客体关系向主体间性关系发展,这是一种哲学观念的转变,也将是社会形态的一种客观存在。


第二,关于人工智能与劳动:“人工智能”能否“劳动”?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能量的变换和信息交换的过程,是有目的的活动。


随着人工智能的“人”化,人类的劳动能否成为人工智能的劳动?事实上已有不少人工智能代替人的劳动,如餐厅中的机器人送餐员,不能说餐厅中的服务员送餐是劳动,而机器人送餐不是劳动。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指出,人类在劳动中也在改造人类自身,那么未来人工智能在劳动中是否也会改造自身?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事,这就必将产生人工智能的自我进化,这是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


人工智能既是劳动成果,又是劳动资料,也是一定意义上的劳动主体。


第三,关于人工智能的异化问题。人工智能是否会异化?如何避免人工智能的异化?


马克思认为,劳动的本真状态应该是劳动者的自由的、自主的和自我实现的状态。 马克思揭示劳动异化时,曾指出劳动产品异化,自己的产品成为奴役、压迫自己的工具;他还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本来是合作劳动、共同工作异化为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生存竞争。


对于人工智能发展,也要防止人工智能成为人的统治者,这是当下人类智能发展中的人类一大隐忧。这里就有科技伦理问题。只有坚持人与人工智能共生发展的原则,人类在设计、发展人工智能时就要遵循共生原则而非丛林原则,确保人工智能不对人类造成伤害。也就是说,破解人工智能异化的钥匙,就是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共生。


共生原则下,人工智能发展将有利于人的尊严、劳动解放和人的发展,打造自由人的联合体。


因此,不能把人工智能仅仅当作工具、当作客体,还应把人工智能尤其是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当主体,人与人工智能之间是共生的主体间性;应以共生伦理为价值导向,规范、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优化人机关系。设计的软件、程序也要遵循共生思想,让共生不仅是人的思想,也是人工智能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打造未来人机共生的世界。


(本文作者:李友钟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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