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工会在全总和市委领导下,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工会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源头参与力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努力在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各级工会在履行主业主责中有标准可遵循、有流程可履行、有措施可施展、有成效可评估。2017年11月底,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决定。新《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新增、修改的条文共13条,其中新增3条、修改10条,条文数量从48条增加至51条,这其中工会全程参与,积极沟通协调,保障了职工权益,让职工的腰杆子更硬。今年9月,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上海召开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现场经验交流会,聚焦企业职代会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思路,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的企业从职代会规范建设、提案是否能够真实反映职工心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可以说这次会议也是上海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改后的一次阶段性的成果检验。
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强化制度体系保障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上海为自己确定了“五个人人”的城市努力方向——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人人都能拥有归属认同。在上海工会参与立法,维护职工权益的路途中,如何让“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无疑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如何围绕这项课题做出让职工参与、满意的实事和制度,上海工会在这几年不断发力。
据悉,上海市总工会在巩固深化向市委汇报制度,拓展人大、政协等参与渠道基础上,近年来着力于健全完善市、区、街镇三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市层面联席会议规范运行,审议实施了加强灵活就业群体入会及会员专享基本保障、建立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处置机制等近十项议题。2020年,全市16个地区100%完成建制、214个街镇90%以上都实行建制和运行,议题涵盖推进非公企业职代会、集体协商等制度、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大劳动关系矛盾调处等60多项议题。
上海市总工会推进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持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推动市人大修改完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以此奠定法治基础;以厂开办名义制订《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等就坚持完善企事业单位转改制和薪酬分配制度民主程序、加强集团多级职代会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和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等下发了30多个制度性文件。同时,制订实施《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并编撰《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务操作手册》,以构筑完备的规范化制度体系,以此让广大职工可以人人参与民主管理,并有制度体系保驾护航。
强化源头参与保障,推动地方立法修法
如何在企业中有效运用中国特色协调劳动关系制度预防化解矛盾,是上海工会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上海工会协调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数年的监督调研,推动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予以修改。
记者了解到,推动修改的过程需要牵涉到方方面面,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腰杆子更硬,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集体协商制度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中的机制性作用。明确了企业裁减人员、发生群体性纠纷等三种不得拒绝协商的情景,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参考因素,突出了上级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增设了集体协商过程中劳资双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法定义务和不得采取的“禁止性行为”,细化了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明确了对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企业的处理规则。
此外,弥补了非公企业调整改革的法律制度缺失。明确要求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变更方案都要通过职代会让职工知情审议;因劳动关系变更方案引发群体性劳动纠纷时,依照规定开展集体协商形成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从而为非公企业改革调整中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弥补相关法律制度后,进一步细化了区域性行业性协商民主制度推进主体职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在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建设中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职责,并强化了政府部门与工会组织联合监督职责。明确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时,应当同步检查企业实行协商民主制度的职责履行情况;强化了市、区两级工会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政府信用信息平台等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建制。
针对执行难瓶颈,“四个聚焦”强化顶层设计
推动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要想推动众多外资、民营企业自觉践行法律制度,就必须从社会稳定、企业发展、职工维权等各种需求出发,遵循法律思维,并力求与社会治理相衔接。为此,上海工会在积极会同市人大编撰完成《集体合同条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释义、加大培训宣贯力度之外,通过“四个聚焦”,切入非公企业劳动关系领域四个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制度顶层设计,推进立法修法成果落地见效。
聚焦非公企业改革调整劳资矛盾易发频发难题,制订两个操作指引规范企业行为。上海工会协调市人社、司法、企联和工商联,共同制定实施了《关于促进本市企业重大改革调整中劳动关系稳定的操作指引》《关于本市企业制定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操作指引》,将法律制度的规定,细化为可供操作的工作路径,指导非公企业在重大改革调整和日常用工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集体协商和职代会法定民主程序,切实规范职工劳动关系变更、劳动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及其他切身利益事项,以此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东芝电梯、日用友捷、锦湖日丽、上好佳等一批非公企业遵循操作指引要求,在实施改革调整和劳动规章制度变更修订过程中,尊重职工主体地位,从而较好地兼顾了企业调整发展与职工权益维护的问题,确保了社会稳定。
聚焦疫情防控和企业规模扩张需求,创新灵活协商和“互联网+”民主管理。针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在遵循法律精神基础上,联手市企联、工商联共同制定实施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提示》,指导企业和职工围绕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等调整变化,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
同时,针对疫情影响下,传统现场职代会难以满足疫情防控等要求,以及大量企事业单位规模不断扩张、海外沪外企业和职工难以召开临时现场职代会,无法及时有效解决经营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问题,专门研发了线上职代会系统软件,制定实施《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网络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全面推进“互联网+”民主管理。一是明确线上职代会是现场职代会的补充;二是通过系统支持确保线上职代会运行安全;三是规范线上职代会的法定程序,以此确保协商民主程序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聚焦非公企业建会建制难问题,创设工会定向劳动法律监督。依法创设了工会定向劳动法律监督。通过制度文件明确定向监督的对象为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结案企业、职工法律援助个案中发现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企业,以及未依法建立和规范运行集体协商、职代会制度且情节严重企业。协调市劳动监察总队,签署联动会商纪要,推进工会定向监督与劳动监察相衔接。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上海工会归集和管理失信信息办法》,对违法且拒绝建会建制企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执行力,几年来,共对1000余家企业实施了监督,通过工会“两书”推动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在内的90%以上企业及时整改问题,并将3家拒不建会建制企业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聚焦小微企业和新型就业群体劳动关系矛盾,合力加强区域行业矛盾调处机制建设。一方面充分运用立法修法成果,积极将推进“两新组织”工会组织建设与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纳入街镇社区党建责任目标,推进这项工作与社区治理与平安建设相挂钩。另一方面积极依托村区、园区、楼宇以及餐饮、物业等区域、行业联合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职代会制度,将小微企业和职工、平台企业及新型就业群体纳入其中,有序解决劳动关系共性问题和劳动者群体工作生活困难及实事工程等事宜。
通过多年来,注重源头参与和建章立制,各级工会组织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确保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下一步,上海工会将按照全总和上海市委的要求,继续加大工会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力度,并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各方的重视支持,推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效落地。
相关案例解读
■案例一:积极推进民主协商,全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14年底,非公企业锦湖日丽公司计划将一部分生产线转移到金山,涉及职工330人,其中一线职工270人。公司聘请劳动关系方面资深法律专家与工会一起协商,筛选可能涉及的员工敏感利益,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随迁员工的需求。公司行政与工会先后联合举行11场搬迁方案宣讲会,与职工面对面沟通答疑、收集建议,在不断摸排调研中总结出薪资、交通、住宿、子女教育四大关键问题,并据此制定出“福利方案”。同时,工会与行政兵分两路,为解决职工子女入托入学、租住房源问题多地奔走。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了《生产产能转移搬迁方案》草案,该方案明确了在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基础上,补贴一次性搬迁安置费,一次性租房补贴,增加交通补贴,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家属就业,增加多条班车路线。最后,方案当场全票通过。落实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优势,在此次企业搬迁中充分凸显出来。
■案例二:举全区之力,夯实民主管理基础
宝山区内“实地实体”企业8839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97%,贡献80%以上税收,吸纳80%以上就业。多年来,宝山区总工会以“顾村经验”为基础,持续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作为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改革的重要内容,并探索形成了一些较为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记者了解到,有的企业虽已建会,但尚未同步建立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劳资矛盾难以通过现有制度渠道有效解决;部分已建职代会的企业,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大,制度作用难以发挥。针对上述问题,宝山区总工会主要推动规范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制度层面,区总工会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内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求纳入依法治区五年规划纲要;推动区、街镇两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落实具体举措;依托区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将推进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工考核体系。
与此同时,区总工会建立多方合作机制,推进将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与法院、人社、司法“四方合作”机制以及“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内容,推动本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此外,依据上海市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本市企业重大改革调整中劳动关系稳定的操作指引》《关于本市企业制定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操作指引》,宝山区总工会指导了包括东芝电梯、嘉里英特拉等6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在实施重大改革调整和日常用工管理过程中,通过集体协商、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变更、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以及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改革调整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