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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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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劳动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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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违约、侵权、过失或任何其他诉因) 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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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任何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

(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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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用户理解并认可,劳动报为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在使用劳动报时,请用户自行对内容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用户须为自己注册账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用户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账号使用、运营、管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劳动报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劳动报服务,请立即举报或投诉,劳动报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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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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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印迹寻访丨1927年3月,总同盟罢工令从这里发出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佳敏 发布时间:2021-01-25 08:31

摘要: 劳动报记者寻访“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

沿着四平路海伦路口拾级而上,在金融街(海伦)中心(下称:海伦中心)办公楼下,转身便能与一块纪念碑“不期而遇”,这是许多在此办公的白领或途径此处的游客最常见的景象之一。

虹口的“红”,正是这样不经意流露的:与地处虹口的左联会址纪念馆、李白烈士纪念馆、鲁迅故居等极具代表性的“红色地标”相同,这块静静伫立于草坪中、镌刻着“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的纪念碑,同样昭示着它身下土地的不凡。

虹口的“红”,更是这样不间断延续的:曾经,中国工运史上的先驱们在这里秘密办公,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同盟罢工令正是从这里发出;如今,在这块纪念碑前的土地上,更有无数劳动者前赴后继挥洒汗水,续写新的诗篇……艰苦卓绝的年代虽已过去近百年,可革命者的身影与他们的故事却不容忘却!近日,劳动报红色印迹便由这块“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纪念碑开始寻访,揭开历史长卷的一角,重温往昔峥嵘岁月,展望未来美好前程。

总同盟罢工令从这里发出

循着纪念碑回望,一边是鳞次栉比的高楼,一边是“余韵袅袅”的旧里,摩登与古朴碰撞出的火花意外地和谐,时常让人有穿越时空之感。站在“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纪念碑前,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建筑可阅读”宣传大使张家禾却略有遗憾地说:“其实严格来讲,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真正的所在地——狄思威路麦加里,也就是后来的溧阳路965弄21号,已经因为旧区改造及地铁建设不复存在了。”其后,在虹口区总工会、虹口区文旅局等多方的筹划与推动下,“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的纪念碑才最终落成在海伦路四平路路口的海伦中心大厦前,张家禾说:“这里离原址已经非常近了。”

当问及上海总工会为何会有秘密办公机关时,张家禾向记者娓娓道来原委:“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提出‘工人阶级必须积极参加民族革命运动,并且要在其中取得领导地位’,同年5月,在广州参加完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的上海代表回沪后,便着手开始筹建上海总工会。”

然而,众所周知,在1925年上海总工会筹备时期,几声枪响震惊了上海滩:5月15日,上海内外棉七厂工人顾正红惨遭日本大班枪杀!5月30日,英帝国主义在上海南京路老闸捕房门前向示威群众开枪,造成了“五卅惨案”!惨案发生的当晚,中共中央就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发动总同盟罢工。31日晚,各工会召开联席会议,上海历史上第一个由中共中央领导的、跨区域跨行业的工会组织——上海总工会正式成立,会址选在了宝山路宝山里2号。

(张家禾在“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纪念碑前讲述)

“上海总工会是‘光芒万丈的明星’,更是上海工人革命道路上亮起的一盏明灯。”摩挲着纪念碑,张家禾继续向记者讲述:“然而,正是这个代表着上海工人阶级的愿望和利益,领导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组织,对帝国主义、军阀政府而言,却是极为恐惧的,于是,强行查封也随之而来了。”就在1925年9月18日,军阀、淞沪戒严总司令邢士康一声令下,上海总工会被封闭了,不仅逮捕了一批工会干部,还对时任总工会委员长的李立三进行了通缉。自此,明灯蒙尘,上海的工会活动不得不由公开转为秘密进行。

然而,在“军阀只能一时封闭你们的工会,不能永久封闭你们的工会,更不能封闭你们万众一心的团结精神”的鼓舞下,上海工人斗争的情绪持续高涨,一周后的9月25日,中央上海区委便决定,由汪寿华、项英等4人组成上海总工会党团。“也正是从那时起,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正式入驻了麦加里21号,直到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取得胜利,上海总工会又转为公开办公,才搬往了湖州会馆。”张家禾说。

(狄思威路麦加里21号曾是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地)

“选择狄思威路麦加里21号作为秘密办公地,无疑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因为麦加里21号作为当时最常见的石库门住宅,既不是高档住宅区,也非工人聚集地,正所谓‘大隐于市’,加之这里又是‘越界筑路’的地段,狄思威路隶属租界,而麦加里又是华人管辖,方便“穿行”,所以给地下工作开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张家禾补充到:“在麦加里21号秘密办公的一年多时间里,上海总工会组织过抗议活动、营救过被捕的工会领导人,更深入工人群众当中指导斗争,取得了卓越成果。值得一提的是,1927年3月21日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爆发,总同盟的罢工令也正是由此发出的。”

“普通工人也要用知识武装自己。”

据资料记载,直到1959年,经徐行之(徐梅坤)回忆并踏勘后,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才得以确认,当时,房屋建筑结构虽无甚改动,但外貌却有了很大变化。

因为实际旧址已被拆除,直到看着由李白烈士纪念馆名誉馆长吴德胜提供的黑白资料照片,狄思威路麦加里21号,这幢坐北朝南、二层砖木结构带有过节楼的石库门住宅,才似乎渐渐在记者眼前“立体”起来——机关内部被布置成了一般住户的模样,底楼是客厅,放有桌椅等家具“掩人耳目”,楼上则是当时上海总工会负责人的办公室,过街楼摆放了不少的文件……站在纪念碑面前,曾在麦加里21号运筹帷幄的一道道身影,也浮现在记者脑海里。其中,一张年轻的脸庞,格外引人瞩目。提及上海总工会的诞生和麦加里21号,更是不能绕过他——他就是汪寿华。

(汪寿华)

作为中共早期工人运动的杰出组织者,1901年出生的汪寿华22岁便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任中共江浙区委(上海区委)常委、区委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上海总工会代理委员长,是五卅反帝爱国斗争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26年10月至1927年3月,他先后在麦加里21号参与指挥了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更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胜利后,当选成为上海总工会委员长。

匆匆告别张家禾,记者沿着或许曾是汪寿华“上下班”的必经路,继续寻访,向他曾经生活过的地方——现坐落于四川北路1906弄94号的旧居踱去。

(溧阳路街景)

沿四平路往东北方向走没多久,溧阳路(原:狄思威路)就出现在了记者面前,在这段总长近600米的林荫路旁,聚集着48幢花园小洋房,是目前上海花园洋房集聚密度最高的马路之一,然而,更让人惊叹的是这条路上名人故居的数量,一片岁月静好的光景中,法国梧桐静立道路两旁,男女老少慢慢行过的可能是郭沫若溧阳路旧居,也可能是鲁迅藏书室,抑或者是贺子珍旧居,不知彼时年轻的汪寿华可曾料想,每天的必经之路今后会如此“大咖云集”。

(长春路街景)

(余庆坊在长春路上的东门)

行近溧阳路另一端时,一个转弯,记者来到了长春路上,据记载,汪寿华旧居所在弄堂的后门,便是现在余庆坊在长春路上的东门。18排、172幢石库门组成的“余庆坊”近日正因“美丽家园”建设进行着整修,路并不好走。1米多宽的二级旧里弄内,依旧生活着不少居民。寻访当日天气晴好,一些人将家中衣被拿出来晾晒,弄堂上空仿佛挂起了各色的迎宾“旗帜”,浓浓烟火气在弄堂口便已弥漫开。时近中午,空气中飘着缕缕饭菜香,当然,一同飘出的还有阵阵吴侬软语,上海白墙黑瓦老式里弄最富人情味的一面,徐徐在记者面前展开。

(四川北路1906弄94号前门)

(范伯伯站在四川北路1906弄94号后门口)

与虹口一些名人旧居一样,现在的汪寿华旧居同样也由普通人家居住着,并不对公众开放,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记者辗转联系到了现在居住在此的范家骅老人。一见面,范伯伯就指着94号后门的门牌告诉记者:“以前石库门都有前后门,许多革命工作者‘潜伏’在这里,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选择两条出路。”

“记得是我8岁那年,全家才从其他地方搬到94号居住的,这一住,就是50多年了,父母先后过世,而我如今也有60岁了。”忆起往昔,两鬓已染风霜的范伯伯不禁有些怅然:“其实,我们也是这些年遇到有游客来敲门询问,才晓得,原来住的地方,曾经出过那么有名的人物。”

(四川北路1906弄94号内)

推开94号大门,记者和范伯伯一同走了进去,仿佛又完成了一次时光穿越:老式盘旋木质楼梯依稀还是“当年的模样”,遗憾是最多只容许一人通行。踏上楼梯,记者隐约还能听到“吱呀”的回声,范伯伯腿脚略有不便,需要扶着把手才能往上攀,细细打量,他扶住过的地方已被磨得有些发光。“现在,虹口正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在逐步改善中,一楼的厨房间开始重新装修了,等修好又是一番新的景象。”范伯伯告诉记者。

尽管有着同住一栋楼的缘分,可后来搬迁至此的他,和汪寿华间依旧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然而,作为在生产组里干过劳动、在流水线上搞过生产的一代人,范伯伯对工人阶级的认识却很深刻:“以前工厂干活都是靠的苦力,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这代人也逐渐意识到要用知识武装自己。”尽管已经退休,但往昔在岗位上挥洒汗水的岁月,每每回忆起来,还是让范伯伯两眼微湿:“我们现在的安稳,也是前人牺牲换来的,年轻人要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用劳动创造财富。”

“如今幸福的生活,更值得年轻人好好珍惜。”

挥别范伯伯,掩上94号大门,这位老人的话还在记者脑海中回响,红色印迹的寻访之路也没有停止:沿着弄堂向西走,豁然开朗间,便正式来到挂有四川北路1960弄门牌的“正门”口,被列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的溧阳大楼(原:狄思威公寓)随即呈现记者面前。“富源春面馆”的招牌高挂弄堂口,老上海都知道:“这里的面较乖好吃!”谁曾想,这里曾有扇非常漂亮的铸铁大门、是由沙逊“华懋地产公司”建造的现代派风格英式公寓呢?又有多少人会知,这里居住过上海工人运动的革命先驱?站在人行道前,车水马龙间,藏在岁月里的故事,终究也如微尘般,被吹散在风中了。

(四川北路1906弄前)

往昔时光或不可追,但也从一个侧面提醒人们更要重视眼前。思及此,记者加快步伐,不一会儿又回到了四平路海伦路口。午休时间,海伦中心年轻的白领们从记者身边走过,他们的脸上大多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让人不禁再次想起汪寿华,风华正茂的他是否也曾笑容满面地往来于此?直到1927年4月11日深夜,被杜月笙指使打手活埋于上海城西枫林桥,26岁的华年才戛然而止。

难能可贵的是,即便隔着近一个世纪的时光,在“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纪念碑前回眸,依旧能寻到年轻人,跟随先驱的脚步一路直前。就职于海伦中心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温露曦,正是这样一位“90后”。

(小温在海伦中心21楼党群服务站观看展板)

“嘉兴路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就在我们楼的21层设了党群服务站,也正是在这里,我第一次听到了‘红色麦加里’和汪寿华的故事。”小温告诉记者:“现在只要想到这段历史,都对革命先烈充满了敬意,他们大无畏的牺牲,才换来我们如今富足安乐的生活。”

途径“上海总工会秘密办公机关旧址”的纪念碑,作为一名普通的职工,小温的心中更升腾起一丝幸福感。她表示:“除了红色教育,楼宇里职工活动也是丰富多彩,在战争年代,都是大家不敢想的。我最喜欢楼宇联合工会举办的趣味运动会,还有各类手造、社团活动,既丰富了我们白领的生活,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更多爱与温暖。幸福的生活与工作,更值得我们年轻人好好珍惜并努力奋斗。”

(文章历史图片由李白烈士纪念馆名誉馆长吴德胜提供。)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枫,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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