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将至,老年维权看这里!《民法典》这些内容与你息息相关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0-10-20 17:35

摘要: 记者特邀静安区人民法院涉老审判团队为老年人梳理婚姻、继承、监护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老年人容易为哪些事打官司?民间借贷、离婚、相邻关系、健康权和旅游合同排名前五位!劳动报记者从静安法院老年庭获悉,涉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数量逐渐递增,2019年该院就收案了1479件。涉案的老年人年龄中,最高龄当事人为101周岁,其中超过七成集中在60-69周岁。


重阳节将至,记者特邀静安区人民法院涉老审判团队为老年人梳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继承、监护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这份普法小贴士请收好!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新增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


张老伯和李老太在1998年再婚,两个人在处理家庭生活问题特别是经济方面存在的分歧越来越大,产生隔阂。两个人闹到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婚前婚后都购买了房屋、股票、家电、家具等财产,如何分割?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内容进行部分修改。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官提醒:


【第1062条】投资的收益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扩充了夫妻共同财产之范围,投资收益被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将对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对高净值人群中投资收益占据较重的财产份额。


【第1064条】确立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遗产继承有顺序

隐匿欺诈将丧失继承权


在法院中,涉及继承权的案件不少。那法定继承的顺位是什么样的?胎儿有继承权吗?如何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也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胎儿也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那如果丧偶儿媳或者女婿对老人进行了赡养义务了,有继承权吗?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民法典》新增了隐匿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民法典》新增

打印和录像遗嘱都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立遗嘱。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立遗嘱过程中,可以处分自己名下名下的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合法财产。但是注意,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之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民法典》颁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继承编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法官提醒:无论是在立自书、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最好能够将自己立遗嘱的过程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就能很清楚到知道立遗嘱时神智是否清楚,都有谁在场,是否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避免他人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疑。


谁做我的监护人?

意定监护让老年人自己做主


人们常说养儿防老,但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没有子女,或是儿女由于某些原因照顾不到,那他们的晚年生活又由谁来照顾呢?他们的监护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意定监护,为眼下孤寡老人、失独老人打开了一扇窗。


成年意定监护起步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彰显出国家对意定监护制度的重视。意定监护赋予成年人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也极大地解决了一些人养老面临的难题。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那谁能担任意定监护人?法官表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包括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以外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具有监护能力的个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包括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组织都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意定监护人并非继承人。如果老人的意定监护人并非子女,并不因此影响子女的继承,也并不因此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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