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
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在沪上的劳务中介招聘中,出现了多家企业明确告知不要有新冠阳性史的人员。其中,不乏白纸黑字予以标注,甚至涉及了某些知名企业。这使得一些曾不幸感染的劳动者被屡屡拒之门外,望而兴叹。
感染病情,从来就不是原罪。而将新冠肺炎康复者拒之门外,更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人社部也早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就在今年7月,本市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中也再次明确指出,对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然而,尽管如此,现实却是当这些病愈的劳动者去求职时,依然遭遇了不公平的对待,从而无奈地遭遇“二次伤害”,这不由得需要问一句,为什么?
就在7月4日,文中涉及的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发表了官方声明,一方面否认了招聘信息是由其授权的第三方招聘机构发布的官方信息;另一方面,则明确“向所有员工和候选人提供同等就业机会”。
声明“严正”,纠偏“给力”,但就是似乎来的晚了一些。此外,如同迪士尼度假区这样敢于“发声”的企业,也似乎少了些。
事实上,企业为何敢于公开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原因众所周知。一方面,无非是用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无非是自认占有强势地位,无视劳动者的诉求;当然,最为重要的,可能还是监管不到位,以至于敢于“自说自话”。
一些企业或许有“后顾之忧”,害怕因为停工停产会引起损失,但这不应该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事实上,目前医学证明,哪怕“复阳”,也没有引起周围人群的感染的案例出现。
不客气地说,杜绝这类现象的“根子”,不在于企业的一纸声明,而在于政府主管部门开出的罚单。司法、人社、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应“该出手时就出手”,开通投诉渠道,并对相关企业和劳务中介公司进行曝光、处罚和追责,严肃查处,以案警示。
同时,针对新冠康复者,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排摸,主动送上温暖去宽慰这些曾遭遇不幸的劳动者,让其暖心暖情。
不仅如此,相关部门和媒体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对新冠患者康复后不具有病毒传染性,不影响工作进行广而告之,激浊扬清。
此外,也有专家建议,在当地健康码信息中,不再显示1个月之前核酸检验的信息,从源头上掐断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信息来源。
当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确保这些新冠康复者再就业的公平权益,直接影响到这一民生实事的落实。不要让他们再一次流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