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关注、涨流量,男子竟直播入户盗窃!法官提醒:流量诱惑之下切莫逾越法律底线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6-09-02 14:34

摘要: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博流量而直播入户盗窃的案件。

随着直播进入全民热潮,不少自媒体博主为博取流量,使出“浑身解数”。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博流量而直播入户盗窃的案件。


2025年10月某晚,张某饮酒后来到一处住宅门口,开启网络直播,并在直播间内与网友交流。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张某借着酒劲使用菜刀破门进入该住宅。


进入屋内后,张某窃取了一幅字画,以及白酒、牛奶等物品,涉案财物合计价值365元。其间,他将破门、入室及盗窃全过程进行直播,在短时间内吸引了不少网友观看。


随后张某在逃离过程中,正巧遇到警车经过,因害怕被发现而跳入河中,后被民警救起并传唤询问。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盗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后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人民法院结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犯罪金额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艳敏表示,本案中张某窃取的财物价值虽并不高,但其使用菜刀等破坏性手段擅自进入他人住宅行窃,依法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对公民安全感造成的冲击远大于一般盗窃案件,切勿因“涉案金额不大”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件审理中,张某辩称自己当时处于酒后状态,但醉酒并不能作为从轻或免责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醉酒系行为人可以自主选择、自主控制的行为,行为人应当预见醉酒后辨认、控制能力下降可能引发的相应后果,因此需要对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刘艳敏法官提醒,当下,网络直播快速发展,流量带来关注度的同时,也暗藏风险。无论是酒后冲动,还是为博取流量铤而走险,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广大主播和内容创作者应当深耕优质内容创作,而不是通过挑战法律底线来吸引眼球。同时,直播平台也应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直播内容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遏制不良内容扩散蔓延,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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