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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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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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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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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号里的浦东故事|上南路4206弄1号:一扇窗能办214桩事,社区服务改革探路先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包璐影 发布时间:2020-11-14 10:03

摘要: 30年间,浦东发生了许多波澜壮阔的大事,也有过很多藏身在普通门牌号背后的“小事”,这是浦东改革开放更鲜活的注解。

浦东新区上南路4206弄1号,13年来都挂着一块招牌——东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这里全年无休,可一窗办理涉及12政府部门的214项事务,提供的是家门口式的政务服务。


如今,这样的受理中心遍布上海213个街镇,但东明街道却曾是开上海社区服务改革风气之先的“擎旗手”之一。


作为上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发源地,早在2004年,浦东就在这片拥有创新实践特质的土壤上先行一步,打开了一扇权力下放资源下沉、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窗口”,为上海探索出了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老百姓办一件事至少要跑4趟?


上午10点,韩先生一家来到东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他一共需要办理4项业务,分别是租房网签和备案、居住登记、居住证地址修改以及社保卡业务。


在2号综合窗口,业务员吴淳豪询问了相关情况后,迅速登录办理系统,熟练地开始了各种操作。耗时约20分钟,4笔业务全部完成。坐在2号窗口的韩先生,一次也没有移动过位置。


而在此之前,这样的业务办理至少要分别前往三个不同的窗口,排上三四次队伍,甚至还要与好几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打交道。现在,这些“不方便”的工作全都在一个窗口变得方便了起来。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成了居民家门口的办事点)


这种“窗口”服务形式革新的背后,是一场在日后席卷全市、影响深远的简政放权改革。


“家门口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是浦东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一个典型代表。”时隔16年,原上海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回忆起“受理中心”的那些事时,依然记忆犹新。她将其归纳成了十个字:百姓有呼声,政府有要求。


马伊里直言,其实,当时有很多部门都在社区设立各种服务窗口,但却又都各自为政,老百姓普遍反映,去街道办事处办一件事情要进好几道门,而且服务态度、办事质量参差不齐。也是在那段时间,居民口中时长会蹦出这样的口头禅——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尽管十几年过去了,但马伊里一直记得当初的一组数据:一次办结率很低,90%的事务办理需要老百姓来回跑4趟以上,公众满意度普遍不超过60%,最低的甚至只有30%。这些数字直观地解释了百姓的呼声从何而来。


2003年,浦东新区区政府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想方设法去改变这种状况。按照当时的管辖范围,社区服务由民政部门来负责,于是,这项改革重任就落在了时任浦东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局长马伊里的头上。


想了解政策?竟然先问亲戚朋友


“改革绝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付出成本,看见成效的。”马伊里说,为了要搞清楚怎么改,改成什么样,政府部门展开了为期2个月的调查研究。


在调研时,马伊里和同事们发现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信息不对称。


他们做了这样一个实验,随机挑选一些居民百姓,抛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你失业了,想要享受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会从哪些途径去找寻呢?


答案让人感慨万千。“问亲戚、找朋友”成了受访者普遍的首选,其次就是“去居委会问问”。当居委会无从解答时,则会被告知“去社保中心问问吧”。


可这样的回答恰恰是马伊里最不愿意听见的。“因为这个答案是错误的,社保是不管失业的。“马伊里向记者解释道,那时候如果运气好,选对了门,进到了劳动保障局,可是没有办理经验的话,还是会像刘姥姥进大观园,依然一头雾水,搞不清究竟该找谁。


可在当时,这样的一种状况却是常态。马伊里直言,还没有开始办事之前,老百姓可能就已经有了一百样不满意了。


基于这样的调研,管理者们强烈感受到了改革的必要性。


老百姓来的地方不该有距离感


找到问题后又该如何改变呢?


于是,大家从国内外找寻起了样本,到现场去学、去问、去发现。在走访中,马伊里和同事们发现了“走进一扇门”的概念,了解到了什么是电子政务。受此启发,“一门式”办理成了日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最初的雏形。


定位明确后,改革就要真正行动起来,落到实处。不过,马伊里直言,在当时,他们暗暗下了决心,既然浦东新区要“新”,那就不能只是简单地把别人的东西拿来用,而是要制定出台具有前瞻性、持续性的举措,“要做就做那个年代最好的”。


如今,全市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便民服务范围不断延续,也恰恰证实了当时这些改变方向是正确的。


(“便民”是中心始终秉承的宗旨)


2004年,浦东新区率先开始着手政务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在潍坊、金杨、沪东新村街道开展了受理中心的试点建设并逐步向全区推广,至2011年底,全区基本实现“一门式”服务。


现在,当老百姓走进全市任意一家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时,都会看见这六个字:便捷、透明、亲和。而这个六个字最初的诞生地,正是16年前浦东的首批试点受理中心。


“这是我们第一次提出‘亲和’的要求。”马伊里说,因为这里是老百姓经常要来的地方,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有距离感的。


“百姓是主角”要体现在细节上


“过来人都知道,以前的办事窗口都是很高的,大部分都设有铁栅栏。” 时任潍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莫彬彬向记者回忆道,又高又窄的柜台,对前来办事的老百姓而言,特别不方便,“老百姓往往要踮起脚、仰着头才能和窗口里面的工作人员沟通,狭窄的桌面甚至连一张A4纸也放不下。”


这样的距离感不言而喻,甚至连进门的采光、布局都有一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感觉。于是,变化就从中心的一把椅子、一个柜台开始,那些曾经容易被人忽视的细节,都开始重新注入“老百姓是主角”的理念。


首先降低柜台的高度,让老百姓和窗口办事人员的交流可以处在一个水平面上,取消中间铁栅栏和玻璃的间隔。同时,放宽业务办理的台面,让老百姓可以舒适地摆放相关物品。此外,将柜面下方的实心空间改为倾斜的角度,以此让前来办理业务的百姓可以自由伸腿,不至于坐得太过拘束。此举也是方便坐轮椅前来的人员,可以近距离与工作人员交流,不会因为轮椅无法靠近而产生距离感。


(资料图:塘桥事务受理中心)


矮柜台、宽台面、可伸脚……在莫彬彬看来,当时改变的力度之大简直突破了众人的想象。她至今都还记得,为了一个柜台的选材,大家商量了好久。大理石太冷,老百姓冬天来办事,容易让人产生冷冰冰的感觉。结晶石的密度太低不能选,不然墨水撒上去容易花。


而为了一张让人舒服的宽台面,大家又对“宽”的尺寸来回修改了好几次后。因为多宽一分,也可能会让老百姓听不清窗口工作人员的说话,甚至还要提高嗓音交流。


就是这样,每一个细节,都要仔细考虑。加上排队叫号系统、打印服务、查询系统等举措的同步推出,老百姓对“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服务有了直观的感受。


“老百姓从以前站着、仰着头,踮着脚,隔着玻璃,到现在坐着,面对面,安静等待叫号。”莫彬彬直言,心定了,办事自然也就不急了。


(资料图:焕然一新后的窗口服务)


正是因为这样的较真,才有了现在沿用至今的受理中心硬件标准,最终形成标准化。到2013年,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有了一个“市标”,椅子的标准、布局的标准、代码的标准都被编写成册,这样的做法甚至还被试点到了全国。


马伊里至今还记得,2006年市政府下文,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并提出学习浦东的做法,在全市所有街镇进行推广。


在全国动起来的同时,浦东始终没有停下脚步。2014年,浦东全面完成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三一两全”,即“一门服务、一口受理、一头管理”和“全年无休、全区通办”。近年来,新区36个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完成了包括社区事务受理“全区通办”、“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窗办成”在内的一系列重点工作。2019年,浦东受理中心完成了三个100%工作,即在全市率先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下专窗100%全覆盖、个人社区事务212个事项100%下沉至居村、受理中心100%单窗通办。


这些自我为难、精雕细琢的“真功夫”没有白花。通过新一轮的调研测试后发现,老百姓对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满意度达到了97%,这组数据让马伊里看到,当初的坚持是有回报的。


摄 影:王陆杰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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