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后迎来首次大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征询立法意见

来源:上海长宁 发布时间:2023-09-26 10:22

摘要: 被称作“小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17年后迎来首次大修。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开展立法意见征询。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国家对公民违法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发动惩戒的重要机制。作为一部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将“高空抛物”“抢夺方向盘”“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种近年来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新增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和效能,广泛收集各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邀请法学界专家教授、公检法一线执法人员和基层工作者齐聚一堂,结合自身工作和熟悉的领域,对新条例提出自己的建议。


其中,引发社会普遍热议,也是在场专家提及频率最高的便是草案34条,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将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条例第一款、第二款里面讲到的环境、氛围以及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都属于比较主观、抽象、宽泛的概念,建议修改。”“我认为这一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在实践当中很难去判断和适用,会赋予执法人员非常大的裁量空间,可能会导致权利运行过程中边界的模糊。”


现场来自长宁公安分局、虹桥路派出所的一线执法人员,则将目光聚集在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第五十九条第四款,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执法,侮辱谩骂如何认定,这其中主观色彩浓厚,每个人的感受不同,对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增加了难度。”


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单元,对于社会治安的管理起着关键作用。社区工作者根据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具体事例,对涉及噪音扰民和宠物扰民的条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八十六条,产生社会生活噪音,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现实生活中这个噪音以什么为标准,谁来认定噪音的标准,如果没有认定如何进行处罚,比较模糊,在基层工作中没有可操作性。而且相较于拘留,训诫的处罚方式应该被考虑。”


在立法意见征询后,接下来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继续发挥“直通车”的作用,开展立法意见征询会人大代表专场、居民区专场等,将收集到的建议,原汁原味提交给全国人大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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