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晨,一个黑影骑着自行车,在徐汇区街道游荡,伺机寻找下手目标,用携带的菜刀、榔头等工具砸门撬窗,入室盗窃,短短两天时间作案4起。近日,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提起公诉。最终,徐汇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4月,有居民向徐汇公安分局举报称面馆店内遭窃。警方勘查现场后发现,店门门锁被工具损坏严重,收银台抽屉内钱款不翼而飞,这是起有预谋的入室盗窃案。
通过调取店内和周边街道监控,警方锁定了一名骑着自行车、背着双肩包形迹可疑的男子。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警方发现,近日周边发生的几起盗窃案与该名男子有关。
该男子总在凌晨天未亮,人较少时出没,骑着一辆自行车,背着双肩包在街道游荡,似乎在寻找作案目标。通过侦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彭某。
到案后,彭某如实交代了其盗窃的来龙去脉。据彭某交代,因生活窘迫便心生盗窃念头,专门购置了作案工具,专挑天黑人少的凌晨时段下手,骑着一辆自行车伺机作案。
4月6日凌晨,彭某携带作案工具,骑着自行车至本市徐汇区医学路附近的一家面馆,用榔头砸坏门锁进入店内,在店内的收银台抽屉里窃得人民币817元及收银台下面柜子里6包软中华香烟后逃逸。
4月14日凌晨,彭某携带作案工具,骑着自行车至本市徐汇区零陵路某住户处,采用推门入室的方式进入房间,趁被害人睡着之际,窃得被害人放在桌子上的VIVOY85手机一部及充电器一个后逃逸。
当日凌晨5时许,彭某又携带作案工具,骑着自行车至本市徐汇区桃江路人行道上某住户门前,采用菜刀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室内,窃得被害人放在室内的360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00余元、普洱茶茶饼一个、巧克力一盒后逃离现场。
同日凌晨,彭某还携带作案工具,骑车至徐汇区衡山路某服装店外,使用榔头砸坏玻璃木门后欲入室实施盗窃,因无法打开门锁,遂放弃逃离现场。
检察官认为彭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