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异地门急诊就医纳入跨省医联体!这些人大代表调研半年,求解长三角一体化瓶颈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0-05-20 15:16

摘要: 代表们既考虑三地诉求,又谋求长远发展,探索研究在示范区实现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优化配置及共享转化。

2019年5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被定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交通、产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发展。


在此推进过程中有哪些瓶颈?去年4月至9月,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他们通过调研报告细细梳理了6大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调研里发现的问题:


“绿色”与“发展”如何协调?


示范区生态绿色发展的要求日趋严格,一定程度上使得资源开发空间受限。如何正确认识“绿色”与“发展”的关系,用绿色去优化发展而不是用绿色去限制发展,成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中需要探讨的基本问题。


太浦河是示范区环境协作难点的集中体现。


作为连接上海和太湖的重要纽带(沪湖蓝带) ,太浦河兼具泄洪、排涝、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下游地区的上海和嘉善将太浦河定位为饮用水水源地,出于保证水质的考虑,希望将其打造为清水廊道。而位于上游地区的吴江则希望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谋求动态发展,通过编制《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战略规划》,对太浦河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引入产业功能。由于多元的功能定位易于诱发环境风险,例如船舶行驶存在废水污染和化学品泄漏风险,可能会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下游地区的饮水安全无法保证,因而引起不少争议。


如何分配税收,实现利益共享?


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在财税体制、产业发展、招商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构建一体化的财税分享机制存在较大难度。


公共服务如何共建共享?


在两省一市中,上海具备最强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但长期以来,上海依然面临优质医疗、养老和教育等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在本市需求尚且未能充分满足的现状之下,公共服务的充分共享或面临一定社会压力。


调研中,嘉善方面认为,上海把优质公共服务投放入示范区不仅不会对上海本地资源的稀释,相反还能够更好地起到吸引人才的作用,将没能进入上海的人才留在示范区。


以共享优质养老资源为目标的异地养老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由于缺乏政府的整体规划和必要引导,异地养老服务供给大多是完全的企业行为,带有一定自发性和盲目性。


代表们的建议↓↓↓


明确示范区管理机构


建立示范区规划管理常设实体机构,统筹安排一体化发展相关政策,构建有效的区域合作激励机制。以现有的空间规划工作专班为基础,通过沪苏浙三地政府签订联合协议或共同任命等方式,将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和实施权下放,具体负责示范区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同时,吸纳三地的权威规划机构组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委员会,吸纳国内外空间规划专家组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咨询会等非政府机构,作为区域规划的基本技术班底,为示范区规划及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构建多元生态保护机制


青浦、吴江、嘉善三地以立法立规的形式协同建立区域生态管控的标准体系,做好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标准和监管执法规范的“三统一”。积极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创新平台和产业。探索构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最大程度地协调利益冲突。


例如,根据各地流入与流出的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搭建有助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管理平台;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有关各方协调,推动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多渠道的融资体系等。


强化创新资源布局和共享


培育开放式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加强示范区内科技创新领域的广泛合作。优化创新载体布局,将上海的科研机构、产业园区、高校、职业学校等科技创新资源在示范区内进行开放式布局,并立足企业、依托上海的人才、教育、资金、科技等优势,在示范区内打造一批高规格的国家研究实验基地、科技基础数据中心、技术标准检测机构以及联合实验室。


深化科技创新资源和重大设施共享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示范区技术要素对接,打造专业数据库网络、科研教学机构网络、科学数据网络、人才网络等,推进大型仪器、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研专家、经纪人队伍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构建财税分享机制


合理分享迁移企业产生的税收。对于示范区外的企业迁入区内,可参考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税收分享的办法,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示范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进行分享。


对于示范区内三地之间的企业迁移,可参考上海目前对于非制造业跨区迁移的规定,以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区县级税收收入年度平均值为核定基数,相应调减迁入区县的收入基数,调增迁出区县的收入基数。


三地合作设立“资金池”。资金主要来自于示范区内企业产生的税收,对于存量企业产生的税收,建议80%留在当地、20%投入资金池,对于增量企业产生的税收,建议20%留在当地、80%投入资金池。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区内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跨区域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跨区域重大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符合示范区功能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等。


统筹招商政策。避免通过比拼企业返税、各类奖补产生恶性竞争,而要更加注重加强土地开发、产业准入门槛等方面的统筹力度。但同时,统筹并不是统一,招商政策也要保留一定的差异性,以发挥三地招商的主动性。


推进公共服务协同共享


为解决异地就医结算与医改政策的协调性问题,建议遵循医改所确定的目标,兼顾患者就医需求与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在示范区内建立跨省医疗联合体,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医联体内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双向转诊服务流程,探索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制度一体化模式,将异地门急诊就医纳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跨地区有序就医。


加强示范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相关服务资源,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示范区内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信息的易获取性。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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