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交易短信也能一键生成?!当心,现在网络造假已经到了这种程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0-08-11 17:48

摘要: 利用网络提供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看上去很真的转账记录、交易短信就一定是真实的吗?那可不一定,有可能来自一键造假“神器”。劳动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开发这个造假软件的IT男被判刑。


两年前,田某以注册公司创业、做生意周转需要、参与工程投标等虚假事实为由诈骗了朋友沈先生27万余元,获刑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沈先生坦言,对田某的谎言之所以信以为真,是因为有田某发过来的银行转账记录、短信通知、账户余额截图等相应凭证相互印证,让他相信田某有还款能力。而事实上,这些截图均由一款制假软件制作而成。据田某供述,他在一个网站上购买了该“造假神器”,警方就此顺藤摸瓜揪出了背后的开发者唐某某。



经普陀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起,唐某某在网上下载源代码,通过修改、添加使用权限等方式,制作了系列造假软件,可用于伪造国内各大银行转账记录图片、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图片、任意伪造短信截图、伪造身份证、户口本截图,驾照、行驶证等图片。


2017年至2019年间,唐某某以长期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建立4个网站的方式,在网上销售涉案软件,售价300元至1000元不等,累计出售1500余次。田某就是买了这款造假软件,诈骗获利人民币27万余元。


经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销售有关身份证件、虚假财务凭证等图片生成器软件的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唐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讯员:施迪
责任编辑:包璐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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