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国家队”锋芒初露,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抗疫之战不辱使命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0-10-25 15:57

摘要: 2月17日,市检察院三分院检察长徐燕平在办理一起涉妨害疫情防控类刑事案件。

上海检察机关“国家队”利剑出鞘。


组织架构突破院际限制,实行召集人负责制,核心任务是“专办+专研”,核心成员中硕士学历超六成……这就是上海检察机关的“国家队”模式。成立一年来,首批12支专业化办案团队,覆盖了“四大检察业务”及食药环资、证券、银保、知产、未检等多个领域。


专业化办案团队的组建,突破了以往依靠优秀检察官“单打独斗”的局面,有点类似于体育赛事中的国家队概念,虽然从属于各个地方队,但遇到重大的世界级大赛,就集中精英力量强势出击,形成合力。


市检察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汇集了全市三级机关的优秀检察官团队,不仅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同时还结合办案展开理论研讨,参与制定上海的办案指引和规范性文件,为构建提升办案质量的机制制度贡献智慧。


2019年9月30日,由市检察院三分院和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3名检察官为召集人和核心成员牵头的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应运而生,蓄势待发。


团队构成“黄金铁三角”


该团队以3名核心成员陆锋(召集人)、刘晓光、曹杰为骨干;另有10名检察官为核心后备成员;5名检察官助理为核心预备成员。


完整的架构,恰如一支足球队的18人大名单。


根据市检察院党组的布置,这个团队的核心任务就是“专办+专研”。


所谓“专办”,即是专业化办案。成立一年来,团队成员参与办理涉食药品安全的大要案近20件;参加疑难案件会诊20余次。


所谓“专研”,即是专业化调研和研讨。团队参与起草、修订全市涉食药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多篇论文被《犯罪研究》《法学研究》等重点期刊录用。


3名核心成员,个个身手不凡。


(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的黄金铁三角。)


召集人陆锋,市检察院三分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两次荣立三等功,入选最高检重罪检察人才库、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办理过“日本和牛案”等重点案件。


刘晓光,市检察院三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是全国优秀公诉人和上海市优秀公诉人,办理过傅某等16人污染环境案、马某等2人污染环境案等重点案件。


曹杰,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是全国公诉业务标兵和上海市优秀公诉人,曾荣立个人二等功,入选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


3人构成了团队的黄金铁三角。今年新春,新冠疫情突然爆发,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也在这场抗疫之战中迎来“大考”。


新春佳节中紧急集合


今年1月28日大年初四,曹杰当晚接到了来自杨浦公安分局的通报,该区前一天查获了一起伪劣口罩案件。


这是上海在抗疫期间最早的涉疫刑案,第六感觉告诉团队成员,很快会有其他案件出现。


果然,没几天,他们又接到一起伪劣口罩案件在青浦案发的通报。


虽然都是伪劣口罩,但涉及的问题却截然不同,而这很有可能是后续其他案件将面临的同类障碍,必须尽快拿出对策。


两案分属市检三分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为确保信息对称和取证规范,团队邀请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建了“1·27案件协调联络小组”。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宝山、闵行、浦东等地连续发案。“1·27小组”人员不断增加,相关卫生防疫领域的专家也应邀前来,小组正式更名为“涉防疫用品刑事案件协调联络小组”。


2月5日,被刑事立案的“伪劣口罩”案已有8件。此时团队遇到的难点在于:案件的罪名竞合关系复杂、相关证据标准也不是特别明晰。


刘晓光认为,不同的罪名体现了对不同客体的保护,虽然从刑法角度讲,“伪劣口罩”可能涉及到几个罪名,但疫情当前,最关键的是体现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曹杰的说法则更直接,“老百姓现在关心的不是哪个牌子的口罩,而是口罩的质量。”


(执法机关查获的伪劣口罩。)


陆锋则一直在研究检验标准。国家卫健委在发布的两个《指南》中推荐了四种防疫口罩。但疫情爆发以来,很多观点文章中,虽然都提及了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却唯独没有提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从目前情况来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恰恰是普通群众使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多,也是被查处最多的。必须先把口罩是否合格的标准搞清楚,把空白填上。”


通宵达旦梳理证据标准


白天收集专业意见,晚上电话会议,3名成员几乎通宵达旦:市场监督局执法总队、药监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安和法院,甚至是远在千里之外从事医疗器械专业研究的专家,都是他们的征询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专家意见,明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同时,根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应符合YY/T0969-2013要求”的规定,这一推荐性行业标准具有强制力,是入刑的重要参考。


然而,这并不是最困难的问题。


经过讨论,3人达成共识:由于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相关防疫用品“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所以当务之急是先判断上述标准中的哪些指标是“防护功能”的关键要素。


“我们可以先出一个简明扼要的工作提示,把证据标准梳理清楚,提交市院决策参考。同时,抓紧专研工作,针对实务问题,发表专业论文。”团队当机立断。


2月7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正式下发该提示,确保取证工作顺利推进。


参与办案证据标准制定论证


那几天,全国各地对“伪劣口罩”案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查处了一批类似案件。


“打击要从严,更要依法从严。”在团队看来,要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就必须争取最大范围的共识,出台成文的标准。


2月10日,为了解决检验和认定的关键问题,专业化团队建议,由上海市药监局召集公、检、法和来自医院、医疗器械检测、认证审评中心等各相关领域的多名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进行了专题研讨。


(各相关领域的多名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进行专题研讨。)


通过对相关口罩标准的释义和对防护功能指标体系的说明,团队提出通过“四项关键技术指标”认定伪劣口罩的建议,该意见也被市检察院采纳。至此,以《刑法》第140条打击伪劣医用口罩的证据标准得以完整确立。


2月13日,杨浦“1·27”口罩案成为全市首例批捕的伪劣口罩案。


“青浦‘1·28’案件因为口罩的种类比较多,所以晚了几天,2月17日,涉案嫌疑人也被批准逮捕。”


2月16日,在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向媒体介绍了检察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办理情况。


此时,距离曹杰接到杨浦公安分局通报首例口罩案件的时间,恰好整整30天。


在这一场突如其来的考试中,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彰显专办+专研的建队理念,“国家队”抗疫之战不辱使命。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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