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末,上海外牌限行新政后发布后进行了首次沪牌拍卖,参与拍卖18万余人,中标率7.8%。屡拍不中,能不能租个沪牌上路?殊不知,这里面的法律风险可不少。
租赁协议未到期,沪牌被强行拆走
2018年6月5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原告租用被告名下沪牌小客车指标,租期为4年,租金共计80,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照约定将费用转入被告支付宝账户。
2018年6月12日,原告将其所有的大众轿车过户至被告名下,车辆一直由原告使用。2019年10月6日,在租赁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告却擅自将车牌拆掉拿走,导致原告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事情发生后,原告曾与被告多次沟通,甚至打110报警亦无果,遂起诉至奉贤法院。要求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车牌租赁费75,000元并赔偿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结果的发生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判决:1.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车牌租赁费60,000元;3.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由此可见,租牌的法律风险,不是一点点。
“租牌”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关于沪牌额度的使用,目前尚缺乏直接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一般为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所规制。但是,上述沪牌租赁行为扰乱了上海市对于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而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后,因租赁合同取得的车牌和租金等费用,应各自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风险都不少
对于出租人而言,因为车辆实际登记在出租人名下,若承租人使用车辆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出租人可能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若承租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作为名义车主很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能及时还清车贷,还会导致出租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为达到租用车牌的目的,实际使用人须将车辆登记在车牌出租人的名下,以满足“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的政策要求。对于承租人来说,若出租人身负债务,很有可能将承租人购买的车辆视为出租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承租人失去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权利,造成“车”“牌”两空。此外,若出租人擅自将车辆以买卖或抵押担保等形式进行处分,承租人也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而无法直接要求善意第三人进行返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