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 |弄懂《民法典》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21-01-06 17:16

摘要: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定在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比于现行《婚姻法》的三十九条,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只新增加了“无过错方”四个字,但扩大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中国社工联合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舒心告诉记者,当前,婚外情在离婚纠纷中占比非常大,同步带来的还有财产转移等问题。此次《民法典》特别增加了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此次的新增,将更加明确的确立财产分割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保护无过错方。对于实践中的出轨、家暴等过错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将由以前的于法无据变为于法有据。”舒心表示,在大量的现实案例中,不得不说离婚中的财产纠纷相当残酷。“通常控制夫妻共有财产强势的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包括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而对于弱势的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法离婚的情况下,只能任由强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而无能为力。”


对此,《民法典》更加保障了无过错方的权益,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列为法院判决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良俗。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将得到倾斜性保护。


因此,《民法典》实施以前,重点保护“子女”和“女方”,现在不仅明确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态度,也让无过错方除了离婚损害赔偿还多了“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多分财产”的法律武器。


但需要注意的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并不意味着一旦夫妻里的一方出轨,就能净身出户,具体对于无过错方的倾斜照顾程度,也将根据具体案件酌情处理,对于网上出现说法认为该条条款能够遏制“小三”,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舒心说,实际上,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处理,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将很大比例的财产分配给无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时,并非“出轨”就代表过错方,必须还要无过错方举证证明对方的“出轨”构成与法定重大过错情形程度等同的“重大过错”。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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