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上午,郑爽与前男友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前,该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一审原告为郑爽,被告为张恒。
上海二中院表示,2019年11月12日,一审法院受理了原告郑爽起诉被告张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2020年11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张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二审审理,上诉人张恒提供了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予以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院表示将依法妥善处理本案。
郑爽与张恒曾合伙成立“鲸乖乖”,法定代表人张恒。“鲸乖乖”的控股股东为“鲸谷座”,郑爽和张恒分别持有后者68%、32%股份。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恒。
2020年8月,“鲸乖乖”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11月,“鲸乖乖”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再次成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恒被限制高消费。执行标的为一万元。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阅后发现张恒目前仍被限制高消费,目前关联公司执行标的共18152元,未履行金额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