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企业要注意了!针对这四类违法行为,最高将处十万元罚款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黄兴 发布时间:2021-04-29 14:53

摘要: 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介绍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实施后,上海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管理上有哪些新尝试?


4月29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戴敦伟表示,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首先是研究健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2017年以来,市交通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在此基础上,市道路运输局今年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草案),细化规定了在上海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以及回收车辆的备案管理要求。


同时,市道路运输局正在对2019年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印发实施的《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评估修订,进一步聚焦车辆备案、运维、投放停放、清理整治等重点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以上两个文件已初步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正在征询运营企业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其次是研究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运行保障机制,研究起草《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规范》(草案),提升平台覆盖“新增投放、清理回收、车辆更新、动态运行”等功能,为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形成《评价规范》草案,正在征询运营企业意见,拟于近期实施。


最后是积极落实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执法监管。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或者未按要求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传输信息数据四类违法行为,对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交通委及交通执法总队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裁量幅度进行细化,确保执法监管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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