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不离身的信用卡,却莫名被盗刷,谁是那个幕后黑手?一层层抽丝剥茧的背后,竟是一桩链条齐整、分工明确、彼此心照不宣的信用卡犯罪“生意”。
2020年1月,徐汇警方接到市民蒋先生的报案,其称自己的信用卡于两天前在荆州市某一古玩店被盗刷了4万余元,但当天自己一直待在家中,信用卡也始终在身边。
经徐汇警方侦查,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赵某某被抓捕归案。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背后隐藏的一条上游“采料”——中游盗刷——下游洗钱的犯罪链由此浮出水面。
2019年年初,蹇某在网上同蔡某某结识。对方询问蹇某“想不想赚钱”,只要把银行卡卖给自己,便可拿到1000元左右报酬,如果推荐朋友一起办卡,还可以多拿500元“介绍费”。
蹇某不免开始心动,当即在当地的银行办了张银行卡,连同U盾以及一张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快递邮寄给了蔡某某,并按对方要求绑定了POS机,赚了1700元。
随后,蹇某又找上老同学冯某某,一同做起了“卡农”。
他们把目标对准身边的朋友,先后招募了多个同乡办理银行卡、U盾等,并按蔡某某要求对办卡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源源不断地为蔡某某“供货”。
蹇某心知蔡某某找他频繁要卡、换卡,肯定在做伪卡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彼此心照不宣”。
其实,蔡某某等人实施的就是桩盗刷他人信用卡的“生意”:
环节一:获取信用卡信息
上家何某某利用服务生身份,辗转多家酒店,引诱顾客在其自制的、具有窃取信用卡信息功能的POS机上刷卡,窃取信用卡信息后网上售卖给蔡某某。
环节二:制作伪卡
蔡某某通过何某某提供的一系列信用卡信息,网上购买空白磁条卡以及读写卡器录入制作伪卡。
环节三:盗刷信用卡
蔡某某利用从蹇某、冯某某等处购买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向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办理POS机,并将制作的伪卡在POS机上“刷卡消费”,最后由赵某某在作案地随机寻找银行ATM机进行提现。
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洗钱罪判处蹇某、冯某某刑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蔡某某、赵某某、何某某刑罚。
同时,因蔡某某还涉嫌通过互联网下载等非法手段获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某刑罚,并予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