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董事长利用信息优势,花费近3亿元大买自家股票,一个月时间获利1.4亿。8月30日,在上海检察机关召开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这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鲜某是A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前身为B实业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某C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鲜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工程分包商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审批表等方式,以“工程款” “往来款”等名义将B实业公司转至C置业公司资金中的1.2亿余元通过工程承包商、分包商账户划入其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其中2360万元被其用于理财和买卖股票,且部分资金已被其转入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4月9日,鲜某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将B实业公司更名为A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申请,于同年4月17日获得工商行政机关《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后,鲜某违反相关规定,刻意延迟向市场发布更名公告,并于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利用前述信息优势,使用控制的多个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和信托账户连续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某股份”股票共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
同年5月11日,鲜某通过B实业公司向市场发布更名公告及具有误导性的关于获得某域名使用授权公告,操纵“某股份”股票价格自5月12日至6月2日连续涨停,涨幅达77.37%。截至6月3日,鲜某某持仓的“某股份”股票获利1.4亿余元。
经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鲜某被法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2020年12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还解读了近日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的24项举措,通报了“全链条”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2016年以来至今年7月底,上海检察机关受理证券期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62件102人,批准逮捕53件7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9件221人,提起公诉67件135人,其中包括首例季报造假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首例滥用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等全国首例案件,并有4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