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办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中,牵出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不法分子最低每单25元即可破解APP“人脸识别”。
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与虹口区委网信办共同召开“5G时代,共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典型案例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以来,虹口区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0件104人,提起公诉38件80人,除出售、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外,通过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继而实施犯罪的行为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新类型。
吴某、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最初这是一起涉嫌虚开发票的团伙犯罪案,侦查阶段的重点原本在于对虚开发票事实的确定。但是在此过程中,检察官意外发现在该团伙实施犯罪所需资源中,除依靠传统的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外,竟有半数来源于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的犯罪。
原来,由于在注册“皮包公司”用于虚开发票的过程中,人脸识别是关键环节,犯罪分子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找到了吴某,吴某又找到周某。
吴周二人通过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等方式,将从别处购买的他人高清头像和身份证信息,利用“活照片”APP进行处理,让照片“动起来”,形成包括点头、摇头、眨眼、张嘴等动作视频,然后利用特殊处理的手机“劫持”摄像头,使得在人脸认证环节手机系统获取的是之前做好的视频。经查,二人以此方式致使犯罪分子虚开发票超过5亿元。
除此之外,二人还以每单25元到300元不等的价格承接了大量的破解其他APP“人脸识别”的业务,涉及政务、安防、金融、支付、生活消费等领域。
2021年8月25日,法院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陈颖告诉记者,因为“人脸识别”自带的天然属性,使其拥有媲美人类指纹的唯一性,因而往往被设置为完成各类事项的终极验证环节。
但遗憾的是,随着犯罪手段的更新,“人脸”作为特定自然人的生物识别特征之一,与人的指纹一样,并非不可复制,甚至可以被“创造”,如此,通过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继而实施犯罪的行为成为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新类型。